DB13/T 5019-2019 平原地区小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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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20
A 00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5019—2019
平原地区小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指南
2019 - 07 - 04 发布 2019 - 08 - 01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原地区小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基本规定、交通调查、
交通发展战略、交通需求预测、对外交通、道路系统、公共交通系统、停车系统、客运枢纽、货运系
统、慢行系统、交通管理与交通信息化和近期规划。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平原地区小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适用于本文件。
GB/T 51149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平原地区 Plain area
指地形宽广平坦或略有起伏,地面自然坡度很小的地区。
3.2
小城市 Small city
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
为Ⅱ型小城市。
4 总体要求
4.1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旨在科学配置交通资源,发展绿色交通,合理安排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关系,
统筹城市内外、客货、近远期交通发展,形成支撑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
4.2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城市综合交通发展的战略性规
划,应以国家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国家和省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和省相关综合交通专业规划
为为依据。
4.3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编制城市交通各子系统规划的依据,对外交通、道路、公共交通、步行
与自行车交通、交通枢纽、停车、交通管理、交通信息化建设等子系统规划及近期规划应符合城市综
合交通体系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