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218-2020 河道绿化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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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40
P 55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5218—2020
河道绿化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greening of river
2020 - 08 - 18 发布 2020 - 09 - 18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道绿化工程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河道绿化防洪排涝设计标准、水域绿化、滩地绿化、堤身绿化、防浪林、护堤林、绿化工程监测、绿化工程的养护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天然与人工水道的绿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湖泊洼淀等其它涉水绿化工程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CJ/T 340 绿化种植土壤
SL 4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河道绿化 greening of river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包含水域、边坡、滩地、陆域等区域)实施的绿化工程。
3.2
生物浮岛 biological floating island
漂浮或固着于水体上,利用植物的根系吸收水中的污染物质,具有净化水质、创造生物栖息空间、改善景观等功能的人工浮岛。
3.3
水生植物 aquatic plants
指整个或部分植物体长期生活在水环境中的植物,可分为沉水植物、浮水植物和挺水植物等。
3.4
沉水植物 submerged plant
全株沉没于水面之下,扎根于水下土壤之中的水生植物,如苦草、金鱼藻等。
3.5
浮水植物(漂浮植物)floating plant
生于浅水中,叶片漂浮在水面的植物,如菱角、睡莲等。
3.6
挺水植物 emerged plant
生长在浅水区,茎叶大部分挺伸在水面以上的植物,如芦苇、香蒲、水葱等。
3.7
湿生植物 hygrophyte
根系常扎在潮湿的土壤中,耐短期或季节性水淹,但不能忍受较长时间水分不足的陆生植物。
3.8
中生植物 mesophyte
形态结构和适应性均介于湿生植物和旱生植物之间的植物。不能忍受严重干旱或长期水涝,只能在水分条件适中的环境中生长。
4 总则
4.1 河道绿化功能导向
河道绿化应根据河道的功能及行洪排涝条件,确定绿化范围、布局和绿化类型,以提升河道的生物多样性、减少径流水质污染和水土流失等生态环保功能的需求。
4.2 河道绿化总体布置
河道绿化宜实现沿河纵向绿化带的连续性,以发挥其生物廊道功能;并考虑河道横向的连续性,形成从水域到陆域的完整植物群落体系。
4.3 河道绿化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应根据水文气象条件、水质状况、地质条件、岸滩地形等立地条件,确定河道水体、边坡和陆域绿化种类(品种)、植物配置方式等;对现有河道岸坡或滩地植物,尽可能保留;
b) 应考虑植物的生态习性,特别是不同水生植物对水深和光照的要求,兼顾防汛和亲水设施需要,创造多种空间形态和丰富景观层次;
c) 充分发挥河道绿化在水生态修复和吸收过滤陆源污染等方面的功能,同时应保护原有的自然边滩湿地,并注意与其它公共绿地衔接;
d) 绿化植物选择应以保土、固坡、耐湿能力强的乡土植物为主,宜提升河道绿化配置方式、提高植物种类的多样性,营造有利于水生动物、微生物健康生长的环境;
e) 河道行洪通道内,应控制植物种植密度和类型,不得妨碍行洪、排涝安全;
f) 对水流急、流量大、水位变动大,具有通航或引排水功能的河道,应优先满足过流、保土、固坡功能;一般河道绿化应突出净化和美化功能;城市河道绿化应注重景观和休闲的使用功能,农村河道绿化应兼顾水土保持;
g) 水深、风浪较大且河滩较宽的河道,可设置防浪平台,并宜栽植一定宽度的防浪林;
h) 宜利用乡土植物,若须引进外来物种,应经过详细调研及科学论证,在对该植物生长习性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方能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