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25-3060-2012 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场地工程处理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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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标准 DB
DB62 25-3060-2012
备案号: J12153-2012
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场地王程处理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ound treatment of collapsible loess with great thickness
2012-08-28 发布 2012-12-0l 实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1总则
1.0.1 为适应甘肃省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场地上工程建设需要和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以下简称《黄土规范})的原则和精神,结合甘肃省地区特点、工程实践、科学研究和设计经验,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甘肃省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工程建设,但不适用于自重固结未完成的大厚度填土场地。
1.0.3 在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场地上进行建设,应根据大厚度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工程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与防水措施并重的综合措施,防止地基浸水湿陷对建筑物产生的危害。
1.0.4 大厚度湿陆性黄土场地上的工程处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场地 site of collapsible loess with great thickness
依靠国内现有工程处理手段的常规做法(除预浸水法外),难以满足《黄土规范》条文规定的剩余温陷量要求的湿陷性黄土场地。
2.1.2 剩余湿陷量评估值 evaluated remnant collapse
采用本规程地基处理措施后、消除部分地基湿陷量的情况下,
对未处理的剩余湿陷性土层,在考虑了浸水机率及场地土性等因
素后,评估计算的地基剩余湿陷量。
2.1.3 基本水平防护距离 minimum horizontal protection distance
地基整片处理外边缘向外的最小防护距离。
2.1.4 地基土深度浸水机率系数 probability coefficient of water soaking in depth of foundation
地基土经整片地基处理后,基底下不同深度处浸水的可能性。
2.1.5 地面最小排水坡度 minimum drainage gradient
为确保建筑物周围一定范围内排水畅通、地面不积水而要求的地面坡度。
2.1.6 侧向防隔水带 side waterstop partition
为阻隔侧向浸水而设置的竖向防水、隔水设施或用地基处理方法形成的竖向隔水区段。
3一般规定
3.0.1 甘肃省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
①一一《黄土规范》的陇西地区,甘肃省的六盘山以西、乌鞠岭以东、祁连山以南,包括兰州、定西、天水、白银、临夏、甘南、陇南等市州及平凉市西部(庄浪县、静宁县);
⑥一一《黄土规范》的陇东一一陕北一一晋西地区,甘肃省的六盘山以东、北山以北,包括庆阳市及平凉市大部(东部各区县);
⑩一一《黄土规范》的边缘地区,甘肃省的祁连山以北、乌楠岭以西,包括河西各市。
3.0.2 本规程对建筑物适用范围的规定:
1 乙类建筑一一高度 24m 60m 的建筑、高度 30m 50m 的构筑物、高度 50m~ lOOm 的高耸结构,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较大的重要建筑,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大的一般建筑;
2 丙类建筑一一除乙类以外的一般建筑和构筑物;
3 甲类建筑和地基浸水可能性大的乙类建筑,应专门论证。
3.0.3 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工程,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预浸水法处理地基,再配合采用垫层法、强穷法、挤密法等其它地基处理方法:对不采用预浸水法的工程,应严格遵守本规程。
3.0.4 本规程的防水、结构、维护措施,为严格遵守《黄土规范》规定外进一步加强和强调的措施。
3.0.5 对大厚度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工程,应严格审查、细致勘察、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和严格维护管理;设计文件中,应写明对施工和维护管理的要求重点;施工中,应进行全程旁站监理,严格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制度。
4勘察
4.0.1 勘察报告内容,应满足《黄土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应有一定数量的探井穿过湿陷性黄土层,应有完整准确、人工取样的室内土工试验资料。
4.0.2 穿透湿陷性黄土层确有困难、无法判断湿陷性黄土层下限深度时,基础底面下人工取样探井、常规土工试验的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丙类建筑,应大于 25m;
2 乙类建筑,应大于 35m;
3 甲类建筑,应大于 45mo
4.0.3 探井取样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土样应不受扰动,保持其天然的湿度、密度和结构,应符合级土样质量要求;
2 取样竖向间距宜为 lm,20m 以下可为 l.5m;
3 土样直径不宜小于 120mm
4.0.4 剪切波速测试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甲、乙类建筑及高度超过 24m 的丙类建筑,应进行场地土的剪切波速测试;
2 丙类建筑中层数不超过 10 层、高度不超过 24m 的多层建筑,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按土性及经验估计士层的剪切波速;应考虑湿陷性黄土浸水后剪切波速降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