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25-3065-2013 基桩承载力自平衡检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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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标准 DB
DB62/T 25-3065-2013
备案号: J12415-2013
基桩承载力自平衡检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self - Balanced Testing of Foundation Pile Bearing Capacity
2013-04-15 发布 2013-08-01 实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1总则
1.0.1 为确保基桩承载力自平衡法检测工作质量,规范基桩承载力自平衡法的检测方法,为设计和施工验收提供可靠依据,使基桩质量检测工作符合技术先进、准确适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1.0.2 基桩承载力自平衡法检测技术适用于桩端持力层在粘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岩层中的大直径(桩身直径宜大于等于800mm) 棍凝土灌注桩,特别适用于单桩坚向承载力高、受场地及现场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进行传统竖向静载试验的桩承载力试验检测。
1.0.3 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进行估算,当桩的极限端阻力小于桩的极限侧阻力时,宜将荷载箱与钢筋笼连接并放置在桩身平衡点位置,测试单桩竖向抗压(拔)极限承载力;当桩的极限端阻力大于或等于桩的极限侧阻力时 宜在桩底放置下承压板为刚性板的荷载箱,测试桩端土层的极限承载力,推定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
1.0.4 湿陷性黄土场地当设计有要求或需要准确判定桩端承载力、下段桩侧正摩阻力、上段桩侧负摩阻力等参数时,可将荷载箱与钢筋笼连接并放置在桩身中性点位置。
1.0.5 基桩承载力自平衡法检测,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基桩 foundation pile
桩基础中的单桩。
2.1.2 荷载箱 loading box
自平衡法检测中放置于桩身平衡点或桩底位置的的专用加载装置。
2.1.3 自平衡法 self-balanced method
基桩静载试验的一种方法。在桩身平衡点处或桩底位置预先埋设荷载箱,试验时通过荷载箱对上、下段桩身施加荷载,使得桩身向上和向下互为反力以求达到力的平衡,从而求得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的一种试验方法。
2.1 .4 平衡点 balanced point position
基桩桩身某→位置,该位置上段桩桩身自重及桩的极限侧阻力之和与下段桩桩的极限侧阻力及桩的极限端阻力之和基本相等。
2.1.5 自平衡法静载试验 self-balanced static load test
自平衡法静载试验是将荷载箱与钢筋笼连接并放置在桩身平衡点或中性点位置,通过荷载箱逐级加载,利用位移丝(棒)观测在荷载箱加载力作用下的上端(下端)桩体向上(向下)的位移,测试上、 段桩的极限承载力,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拔)极限承载力的试验方法。
3基本规定
3.0.1 基桩承载力自平衡法检测技术可用于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测试和工程桩的验收检测。
3.0.2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数量按设计要求执行,在同一条件下不宜少于 根。
工程桩抽检数量,对单位工程内并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 ,且不应少于 根;当工程桩总数在 50 根以内时,不应少于 根。
对铁路、公路、港口、水利等工程,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3.0.3 检测基桩的成桩工艺和质量,应与工程桩一致,并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检测桩的休止期应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 的规定。
4 测试设备及其安装
4.1 荷载箱
4.1.1 试验加载采用的专用荷载箱及其配套的压力表或压力感测器等,应经法定计量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标定或检定,并出具荷载箱率定曲线。荷载箱必须采用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可的合格服务及供应商的产品。
4.1.2 荷载箱极限加载能力应大于计算加载值的1. 倍;荷载箱的位移行程应大于桩的计算变形量的1. 倍。
4.1.3 工程桩检测采用的荷载箱构造应能保证荷载箱打开后留下的空间有利于浆液的填充;采用水下灌注 昆凝土时,荷载箱外部形状设计应有利于桩底浮渣被排出。
4.1 .4 自平衡法(荷载箱埋设于桩底位置)的荷载箱下承压板应采用刚性板。桩身直径大于或等于 l000mm ,所使用的荷载箱直径不应小于 800mm ,且不宜采用组合拼装的类型,以保证荷载施加的均匀性及桩端承载力推算的精确性。
4.1.5 对于埋设于桩身的荷载箱,当桩径小于或等于 1100mm时,宜采用整体环形荷载箱结构。当桩径大于 11 mm 时,宜采用组合式荷载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