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25-3070-2013 兰州地区回弹法检测泵送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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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标准 DB
DB621T25-3070-2013
备案号: J12410-2013
兰州地区回弹法检测泵送混凝土
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ìcation for inspecting of pumped concrete
compressive strength by rebound method in Lanzhou
2013-04-15 发布 2013-08-01 实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1总则
1.0.1 为统→使用回弹仪检测兰州地区泵送泪凝土抗压强度(以下简称混凝土强度)的方法,保证检测精度,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兰州地区工程结构中泵送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当对结构的混凝土强度有检测要求时,可按本规程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作为处理混凝土质量问题的一个依据。
本规程不适用非泵送混凝土强度的检测,也不适用于表层与内部质量有明显差异或内部存在缺陷的混凝土强度检测。
1.0.3 使用回弹仪进行工程检测的人员,应通过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培训,并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1.0.4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泵送泪凝土 pumped concrete
指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中泵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要求制作的可在施工现场通过压力泵及输送管道进行浇筑的混凝土。
2.1.2 测区 test area
检测结构或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时的一个检测单元。
2.1.3 测点 test point
测区内进行的一个回弹检测点。
2.1 .4 测区泵送混凝土强度换算值 conversion value of pumped concrete compressive strength of test area
由测区的回弹代表值和碳化深度值通过测强曲线或测区强度换算表得到的该测区现龄期泵送棍凝土强度值。
2.1.5 泵送混凝土强度推定值 estimation value of strength for pumped concrete
根据测区泵送混凝土抗压强度换算值推定的结构或构件中现龄期混凝土强度值,相应于强度换算值总体分布中保证率不低于95%的构件中的?昆凝土强度值。
3 回弹仪
3.1 一般规定
3.1.1 测定回弹值的仪器,应具有制造厂的产品合格证及法定计量检定单位的检定证书 并应在回弹仪的明显位置上具有下列标志:名称、型号、制造厂名(或商标)、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和中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 CMC 及许可证证号等。
3.1.2 回弹仪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回弹仪>CB 9138 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标准状态的要求:
1 水平弹击时,弹击锤脱钩的瞬间,因弹仪弹击锤的标称能量应为 2.207J(普通棍凝土回弹仪)或 5.5J( 高强棍凝土回弹仪) ;
2 弹击锤与弹击杆碰撞的瞬间,弹击拉簧应处于自由状态,此时弹击锤起跳点应位于指针指示刻度尺上"0" 处;
3 在洛氏硬度 HRC 60 的钢础上, 2.207J 回弹仪的率定值应为 80:t 5.5J 回弹仪的率定值应为 83:t 2;
4 数字式回弹仪应带有指针直读示值系统;数字显示的回弹值与指针直读示值相差不应超过 1 。
3.1.3 回弹仪使用时的环境温度应为(-4-40)"C。
3.2 检定要求
3.2.1 回弹仪检定周期为半年,当回弹仪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送检定单位进行检定:
1 新回弹仪启用前;
2 超过检定有效期限;
3 2.207J 回弹仪累计弹击次数超过 次, 5.5J 回弹仪累计弹击次数超过 次;
4 经常规保养后钢础率定值不合格;
5 遭受严重撞击或其他损害;
6 数字式回弹仪数字显示的回弹值与指针直读示值相差大
3.2.2 回弹仪应由有法定计量资格的检定单位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回弹仪》 817 的规定进行检定。
4 检测技术
4.1 一般规定
4.1.1 采用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时,宜具有下列资料:
1 工程名称及委托单位和相关各责任单位的名称;
2 结构或构件名称、数量及棍凝土类型、强度等级;
3 水泥品种,外加剂和掺合料品种、掺量,混凝土配合比等;模板、浇筑、养护情况及浇筑日期等;
5 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记录;
6检测原因。
4.1.2 回弹仪在检测前后,均应在钢础上做率定试验,并应符合本规程第 3. 1. 条的规定。
4.1.3 混凝土强度可按单个构件或批量两种方式进行检测。单个构件检测适用于单个结构或构件的检测;批量检测适用于混凝土生产工艺、强度等级相同,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艺、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一批同类结构或构件的检测。
4.1 .4 单个构件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一结构或构件测区数不宜少于 10 个,当受检构件数量大于 30 个且不需要提供单个构件推定强度或受检构件某一方向尺寸不大于 4.5m 且另一方向尺寸不大于 0.3m 时,每个构件的测区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 个。
2 相邻两测区的间距应控制在 2m 以内,测区离构件端部或施工缝边缘的距离不宜大于 0.5m ,且不宜小于 0.2m测区应选在使回弹仪处于水平方向的混凝土浇筑侧面。当检测面为非棍凝土浇筑侧面时,应按本规程 4. 1. 条的规定进行修正。
测区宜布置在构件的两个对称的可测面上,当不能布置在对称的可测面上时,也可布置在同一可测面上,且应均匀分布。在构件的重要部位及薄弱部位必须布置测区,并应避开预埋件。
5 测区的面积不宜大于 0.04m
6 检测面应为混凝土原浆面,并应清洁、平整,不应有疏松层、浮浆、油垢、涂层以及蜂窝、麻面,必要时可用砂轮清除疏松层和杂物,但不能打磨露出石子面,且不应有残留的粉末或碎屑。
7 对弹击时产生颤动的薄壁、小型构件应进行固定。
4.1.5 按批量进行检测时,应随机抽取构件并使所选构件具有代表性,抽检数量不宜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 30%且不宜少于 10 件。当检测批构件数量大于 30 个时,抽样数量可适当调整,并不得少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最少抽样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