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3202-2021 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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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标准
DB62/T3202-2021
备案号:J15890-2021
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
应用技术规程
The technology Code in integration of Building Light Pervious Roof and Photovoltaic
2021-06-04发布2021-09-01实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1 总 则
1.0.1 为促进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应用技术的推广,规范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在建筑中的应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光伏一体化透光屋顶工程。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宜建在地震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下地区。
1.0.3 新建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应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1.0.4 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应用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光伏组件 photovoltaic (PV) module
又称太阳电池组件(solar cell module)。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输出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
2.1.2 透光光伏组件 pervious PV module
又称透光太阳电池组件(pervious solar cell module)。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输出的可实现采光率要求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
2.1.3 中空双玻光伏组件 double glass hollow PV module
具有封装及内部联结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输出的,玻璃层间形成有干燥气体空间的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
2.1.4 透光屋顶 transparent roof
由透光面板与支撑体系组成,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且与
水平方向夹角小于75°的建筑围护结构。
2.1.5 光伏透光屋顶 photovoltaic transparent roof
与光伏系统具有结合关系的采光屋顶。
2.1.6 光伏组件串 PV modules string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
定直流电输出的电路单元。
2.1.7 光伏方阵 PV array
又称光伏阵列。将若干个光伏组件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
2.1.8 光伏发电系统 PV power generation system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1.9 集电线路 collector line
在分散逆变、集中并网的光伏发电系统中,将各个光伏组件串输出的电能,经汇流箱汇流至逆变器,并通过逆变器输出端汇集到发电母线的直流和交流输电线路。
2.1.10 峰值日照时数 peak sunshine hours
一段时间内的辐照度积分总量相当于辐照度为1kW/m2的光源所持续照射的时间,其单位为小时(h)
3 基本规定
3.0.1 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建设的站址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地区自然条件、太阳能资源、交通运输、接入电网、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其他设施等因素全面考虑;
2 结合建筑结构、电网结构、电力负荷、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要求,出线容量、水文、气象、施工等条件,拟订设计方案,通过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和经济效益分析,提出论证和评价;
3 避开空气经常受悬浮物严重污染的地区;
4 考虑光伏系统达到规划容量时接入电力系统的出线容量。
3.0.2 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应综合考虑日照条件、建筑条件、安装和运输条件等因素,满足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环保、美观,便于安装和维护。
3.0.3 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在满足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同时,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3.0.4 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的系统配置应保证输出电力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4的规定。
3.0.5 接入公用电网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应安装经市场
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电能计量装置,并经校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3.0.6 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中的所有设备和部件,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主要设备应通过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
3.0.7 建筑物上安装透光屋顶光伏发电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物的日照标准。
4 太阳能资源分析
4.1 一般规定
4.1.1 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设计应对站址所在地的区域太阳能资源基本状况进行分析,并对相关的地理条件和气候特征进行适应性分析。
4.1.2 当对光伏建筑一体化透光屋顶进行太阳能总辐射量及其变化趋势等太阳能资源分析时,应选择站址所在地附近有太阳辐射长期观测记录的气象站作为参考气象站。
4.1.3 当利用现场观测数据进行太阳能资源分析时,现场观测数据应连续,且不应少于一年。
4.2 气象数据采集
4.2.1 在参考气象站应采集的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气象站长期观测记录所采用的标准、辐射仪器型号、安装位置、高程、周边环境状况,以及建站以来的站址迁移,辐射设备维护记录,周边环境变动等基本情况和时间;
2 最近连续10年以上的逐年各月的总辐射量、直接辐射量、散射辐射量、日照时数的观测记录,且与站址现场观测站同期至少一个完整年的逐小时的观测记录;
3 最近连续10年的逐年各月最大辐照度的平均值;
4 近30年来的多年月平均气温、极端最高气温、极端最低气温、昼间最高气温、昼间最低气温;
5 近30年来的多年平均风速,多年极大风速及发生时间,主导风向,多年最大冻土深度和积雪厚度,多年年平均降水量和蒸发量;
6 近30年来的连续阴雨天数、雷暴日数、冰雹次数、沙尘暴次数、强风次数等灾害性天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