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3203-2021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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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标准
DB62/T3203-2021
角聚号:J15891-2021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Acceptance Rules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Equipped Steel Building
2021-06-04发布2021-0901实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甘肃省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统一甘肃省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施工质量验收,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房屋高度不超过100m、主体结构采用钢框架、钢框架-支撑、钢框架-延性墙板、钢框架-混凝土核心筒(剪力墙)等结构形式的低层、多层、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0.3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我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 assembled steel housing
以钢结构作为主要结构系统,配套的外围护系统、设备管线系统和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品部(构)件采用集成方法设计、建造的住宅建筑。
2.0.2 钢框架结构 steel frame structure
以钢梁和钢柱或钢管混凝土柱刚接连接,由梁、柱承受竖向、水平荷载的框架结构。
2.0.3 钢框架-延性墙板结构 steel frame structure with re⁃fined ductility shear wall
由钢框架和延性墙板构件组成,能共同承受竖向、水平作用的结构,延性墙板有带加劲肋的钢板剪力墙等。
2.0.4 钢框架-支撑结构 steel braced frame structure
由钢框架和钢支撑构件组成,能共同承受竖向、水平作用的结构,钢支撑分中心支撑、偏心支撑和屈曲约束支撑等。
2.0.5 外围护系统 building envelope system
由建筑外墙、外门窗及其他部品部件等组合而成,用于分隔建筑室内外环境的部品部件的整体。
2.0.6 混凝土叠合楼板 concrete composite floor
预制混凝土底板吊装后,在其顶部后浇混凝土叠合层而共同组成的装配整体式楼板。
2.0.7 钢筋桁架楼承板组合楼板 composite slabs with steel bar struss deck
钢筋桁架楼承板上浇筑混凝土形成的组合楼板。
2.0.8 现浇泡沫混凝土轻钢龙骨复合墙体 composite wall of cast-in-place foamed concrete with light board keel
以轻钢龙骨为支撑,以固定在轻钢龙骨上的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外墙用非承重纤维增强水泥板或纤维增强硅酸钙板为面板,中间现浇泡沫混凝土的复合墙体。
2.0.9 部(构)件 component(element)
在工厂或现场预制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构件及其它构件的统称。
2.0.10 部品 part
由工厂生产,构成外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
2.0.11 设备与管线系统 facility and pipeline system
由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电气和智能化、燃气等设备与管线组合而成,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整体。
2.0.12 内装系统 interior decoration system
由楼地面、墙面、轻质隔墙、吊顶、内门窗、厨房和卫生间组合而成,满足建筑空间使用要求的整体。
2.0.13 干式工法 non-wet construction
现场采用干作业施工工艺的建造方法。
2.0.14 集成式卫生间 integrated bathroom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墙面(板)、吊顶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2.0.15 集成式厨房 integrated kitchen
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和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2.0.16 协同设计 collaborative design
装配式建筑设计中通过建筑、结构、设备、装修等专业相互配合,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满足建筑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装修、运营维护等要求的一体化设计。
3 基本规定
3.0.1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应做到设计标准化、部品部(构)件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管理信息化。
3.0.2 承担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加工、施工的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及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项目宜采用总承包模式,用系统集成的方法统筹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实现全过程的协同。
3.0.3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应用BIM技术按照集成设计原则,将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燃气和装修等专业之间进行协同设计。
3.0.4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工程宜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结构构件、建筑部品和设备管线等进行虚拟建造,对安全、质量、技 术、施工进度等进行全过程的信息化协同管理。
3.0.5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及部品部件生产、监理等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图纸会审;应有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
3.0.6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应满足防火、防腐、防水和隔声等建筑整体性能和品质的要求。
3.0.7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按表3.0.7的要求进行划分,表中未列项目均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附录B相同。
4 主体结构
4.1 钢构件进场
Ⅰ 一般规定
4.1.1 所有进场待安装或待组装的钢构件及材料进场后应进行检查和验收。零部件加工、组装及预拼装、焊接、防腐涂料涂装、防火涂 料涂装都应满足《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的要求。
4.1.2 钢结构应根据设计图和其它有关技术文件进行深化设计,其内容包括设计说明、构件清单、布置图、加工详图、安装节点详图等。深化设计图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
4.1.3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的钢构件进场验收的检验批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
4.1.4 钢结构主要构件进场时还应对外观质量、构件编号、外形几何尺寸和垂直度、平整度、扭曲情况进行验收。
4.1.5 钢构件进场时,生产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1 钢构件出厂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 钢材、高强螺栓的出厂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3 焊接探伤检测报告;
4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清单;
5 深化设计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