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3213-2021 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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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标准
备案号:J16152-2022
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
Standard for depth of design documentation for prefabricated building engineering
2021-12-10发布2022-04-01实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1总 则
1.0.1 为加强甘肃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管理,保 证各阶段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新建、改建、扩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建筑和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
1.0.3 本标准是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 版)》(建质函〔2016〕247号)结合甘肃省的实际情况编制,是甘肃省 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在满足本标准的基础 上,设计深度尚应符合各类专项审查的相关要求。
1.0.4 建筑工程(包括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一般应分为方 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简单 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且合同中没有做初步设计 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人施工图设计。
1.0.5 装配式建筑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 进行 :
1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方案设计审批的需要。
2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 需要,应满足 初步设计审批的需要。
3 施工图设计文件 应满足编制预制构件加工图设计文件、设 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 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 深度应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6 在设计中应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 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所选用图集的名
称。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 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7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 同时满足本标准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8 本标准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对于具 体的工程项 目设计,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按本标准的相 关条款执行。
1.0.9 本标准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当多个专业由一 人完成时,应分专业出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1.0.10 当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相关单位承担项目专项设计(包括 二次设计)时,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应提出专项设计的技术要求并对 主体结构和整体安全负责。专项设计单位应依据本标准相关章节 的要求以及主体建筑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专项设计并对 设计内容负责。
1.0.1 1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中宜在方案阶段进行“技术策划”, 其深度应符合本标准相关章节的要求。预制构件生产之前应进行 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详图设计。主体 建筑设计单位应对预制构件深化设计进行会签,确保其荷载、连接 以及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均符合主体结构设计的要求。
2 方案设计
2.1 一般要求
2.1.1 方案设计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 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对 于涉及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人防、超限高层建筑等设计的专 业,其设计说明应有相应的专门内容。
2 总平面图以及相关建筑设计图 纸(若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 域燃气调压站,应提供热能动力专业的设计图纸,具体见2.3.3条)。
3 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2.1.2 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面:写明项 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 责人、项目总负 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
2.1.3 装配式建筑如有技术策划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技术策划报告 ,包括技术策划依据和要求 、标准 化设计要 求、建筑结构体系、建筑围护系统、建筑内装体系、设备管线等内容。
2 技术配置表,装配式结构技术选用及技术要点。
3 经济性评估,包括项目规模、成本、质量、效率等 内容。
4 预制构件生产策划,包括构件厂选择、构件制作及运 输方 案、工程所在地吊装水平及运输能力、构件生产能力,经济性评估等。
3 初步设计
3.1 一般要求
3.1.1 初步设计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 专业设计说明、对于涉及 建筑节能、环保、消防、人防、绿建、装配式建筑等 ,其设计说明应 有相应的专项内容;说明应包括对于装配式建筑应有的相应的专 项内容,装配式技术配置情况说明;标准化设计、预制率、装配率、 建筑集成技术设计、构件加工图设计分工、协同设计及信息化技 术应用说明;无障碍设计专篇;节能设计要点;一体化装修设计说 明;预制构件及连接节点的防火措施和防水做法等。
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 主要设备或材料表。
4 工程概算书。
5 有关专业计算 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 ,但 应按本标准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
3.1.2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 责人、项 目总负责人 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 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可单 独成册)。
6 概算书(应单独成册)。
3.2 设计总说明
3.2.1 工程设计依据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如该 项 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程立项报告、方案设计文件等审批文件的文号和名称。
2 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 标准的 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 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 、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4 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
5 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 、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 据资料。
6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3.2.2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
2 分期建设的情况。
3 承担的设计范围与 分工。
3.2.3 总指标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 和反映建筑功能规模的技术指标。
2 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
3.2.4 设计要点综述应包含下列内容:
1 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 成。
2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 的情况。
3 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简述采用的 装配式建筑 技术要点。
3.2.5 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包含下列内容: 1 有关城市规划、红线、拆迁和水、电、蒸汽或高温水、燃料及
充电桩等供应的协作问题。
2 总建筑面积、总概算 (投资)存在的问题。
3设计选用标准方面的问题。
4主要设计基础资料和施工条件落实情况等影响设计进度 的因素。
5 明 确需要进行专项研究的内容,若总说明中已叙述的内 容,在各专业说明中可不再重复。
4 施工图设计
4.1 一般要求
4.1.1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 图纸以及图纸总封面; 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的 专项内容;装配式建筑应有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说明,包括各专业 相关主要内容,还应包含以下内容:装配式技术配置情况说明;标 准化设计、预制率、装配率、建筑集成技术设计、构件加工图设计分 工、协同设计及信息化技术应用说明;节能设计要点;一体化装修 设计说明;预制构件及连接节点的防火措施和防水做法;预制构件 施工安全保障措施;预制构件验收措施;主要的装配式应用情况平 面示意简图。
2合同要求的工程预算书。 各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 ,但应 按本标准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并归档保存。
4.1.2 总封面标识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1 项 目名称。
2 设计单位名 称。
3 项 目的设计编号 。
4 设计阶段。
5 编制单位法 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 目总负责人的姓 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
6 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
4.2 总平面
4.2.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 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总平面布置图,吊装场地机位平面布置 图,装配式应用情况平面示意图)、计算书等。
4.2.2 图纸 目录应先列新绘制的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和重复 利用图。
4.2.3 设计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1 一般工程分别写在有关的图 纸上。
2 如重复利用某工程的施工图图纸及 其说明时,应详细注明 其编制单位、工程名称、设计编号和编制 日期;列出主要技术经济 指标表,说明地形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等设计依据、基础资料。 4.2.4 总平面图应包含以下内容:
1 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 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
3 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 (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 线、用地红线等的位置。
4 场地四邻原有及 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主要坐标 或定位尺寸),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地下建筑物等的位置、 名称、层数。
5 建筑 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 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6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宽度、转弯半径等)、围墙 、 无障碍设施 、排水沟、挡土墙 、护坡等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 寸)。如有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需注明。
7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 建筑物、构筑物使用 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 编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