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13-2010(2022年版)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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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213一2010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shaft sinking and drifting of coal而ne(2022年版 )
2010一05一31 发布 2010一12一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联合发布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保证工程质量 ,制定本规范 。
1.0.2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 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
1.0.4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井筒 shaft
指联系地面和地下巷道的通道 ,分立井、斜井和平铜 。立井 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铜由井(铜)口、井(铜)身和连接处组成 。
2.0.2 主要巷道 major roadway
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 ,机电铜室,主要运输巷道 ,总 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3 一般巷道 general roadway
一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铜室,如采区顺槽和 回风巷道 、人行道等的总称 。
2.0.4 眼痕率 percentage borehole vestiges
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大于炮眼长度的 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一个可见 的炮 眼 眼痕。眼痕率 是检 验光 面爆破 质量 的主要 指标之一 。
2.0.5 暗井 blind shaft
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
2.0.6 蜂窝 honeycomb
蜂窝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猫结松散,且露出石子深度大于 smm但小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2.0.7 孔洞 surface void
孔洞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 、骨料翻结松散 ,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面尺寸 1/3 的缺陷。
2.0.5 锚固力 anchoring force
锚 固力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生的约束力 。
2.0.9 抗拔力(拉拔力) pullout resistance
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 。
2.0.10 钢筋混凝土弧板 reinforced concrete arc plate
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 由 4至 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 粗料石 coarse stone
粗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 20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 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 3倍。
3 基 本 规 定
3.0.1 煤矿井巷工程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施工组织设计 、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 ,提出明确 的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审查批准。
3.0.2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应严格落实各方主体的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具有适用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3.0.3 煤矿井巷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用于井巷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应进行现场验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当建设项目没有监理机构时 ,由建设单位代表确认 ;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并形成质量记录。
3.0.4 煤矿井巷工程质t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1 井巷工程质t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
2 井巷工程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质t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t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 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
5 隐蔽工程在 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
6 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分项工程的质t应按主控项 目和一般项 目验收 ;
8 对涉及井巷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井巷工程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
10 工程的观感质t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 工 程 划 分
4.0.1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应按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4.0.2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单元为一个单位工程 ,
2 对于跨年度施工 的井筒、巷道等单位工程 ,可按年度施工的工程段划分为子单位工程。
4.0.3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分部工程可按井巷工程部位功能和施工条件进行划分;
2 对于支护形式不同的井筒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支护形式不同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3 对于支护形式相同的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月度验收区段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
4.0.4 煤矿井巷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主要施工工序、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4.0.5 井巷工程的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 A进行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