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S 0128-2020 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智慧监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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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0
团体标准
TfZS0128-2020
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智慧监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lligent monitoring of existing building structural safety
2020-07-20发布2020-07-30实施
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发布
1总则
10.1为规范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智慧监测,为危险既有建筑后期的处置提供有效支撑,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既有建筑结构安全的智慧监测。
1.03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智慧监测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智慧监测intelligent monitoring for structural safety of existing building
通过对既有建筑地基不均匀沉降、基础损坏、上部结构变形反应等现象的周期性检查,结合物联网自动监测技术手段,观测、感知建筑物的变形和重要结构部位损坏情况和变化趋势,及时地掌握既有建筑安全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
2.0.2监测系统monitoring system
由监测设备组成,实现监测功能的软件及硬件集成。
2.0.3监测设备monitoring equipment
智能监测系统中,传感器、采集仪等装置的统称。
2.0.4传感器transducer/sensor
能感受被测量并按照一定的规律转换成可用输出信号的器件或装置,通常由敏感元件和转换元件组成。
2.0.5物联网关
IOT gateway
长期连续采集一个或多个传感器的数据信号,进行数据处理和交换,控制数据传输的装置。
2.0.6边缘计算edge of computing
在靠近物或数据源头的一侧,采用网络、计算、存储、应用核心能力为一体的开放平台,就近提供最近端服务。
2.0.7
监测频次frequency of monitoring
单位时间内的监测次数。
2.0.8监测预警值alarming value on monitoring
为保证工程结构安全或质量及周边环境安全,对表征监测对象可能发生异常或危险状态的监测量所设定的警戒值。
2.0.9
变形deformation
建筑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形状或位置变化的现象,可分为沉降和位移两大类。沉降指竖向的变形,包括下沉和上升:位移为除沉降外其他变形的统称,包括水平位移、倾斜、挠度、裂缝、收敛变形、风振变形和日照变形等。
3基本规定
3.0.1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智慧监测宜采用具备数据自动采集功能的监测系统。
3.0.2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智慧监测前应根据各方的监测要求与设计文件明确监测目的,结合工程结构特点、现场及周边环境条件等因素,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测目的和依据:
3监测内容和监测方法:
4测点布置与监测设备:
5监测系统:
6监测数据处理:
7结构状态判定:
8监测人员的配备:
9监测管理制度:
10应急处置
3.0.3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智慧监测应设定监测预警值,监测预警值应满足设计要求和被监测对象的控制要求。
3.0.4监测设备应按时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0.5监测资料应及时上传至监测系统,信息应实现互联互通。
3.0.6监测结果应与结构分析结果进行适时对比,当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对监测对象与监测系统进行核查,监测值超过预警值时应立即报警。
3.0.7监测期间,监测服务机构应对监测设各采取保养和维护措施:不得损坏传感器、电缆、采集仪等监测设备,未经监测实施单位许可不得改变监测点。
3.0.8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智慧监测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50344的相关规定。
3.0.9监测服务机构在实施智慧监测前,应对既有建筑进行现场勘查,收集既有建筑相关信息资料,并向委托单位提交智慧监测技术方案。
3.0.10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智慧监测工作流程可按图3.0.10进行。
4系统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智慧监测系统的设计应遵循长远规划的原则,做到安全可靠、方案可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维护。
4.12智慧监测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工程特点、各阶段的监测需求以及环境条件的影响。
4.1.3智慧监测系统至少应具备下列功能:
1日常监测功能:
2预警管理功能:
3应急处置管理功能:
4档案管理功能:
5数据综合应用展示功能。
4.1.4智慧监测系统应包括传感器子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子系统、数据处理与控制子系统、数据存储与管理子系统和安全预警子系统。
4.1.5智慧监测系统应合理选用和布置传感器和采集设备。
4.1.6智慧监测系统硬件应采取保护措施,具有可维护性,硬件使用寿命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硬件的布置宜具有一定的冗余度,宜优先采用标准成熟的产品。
4.1.7智慧监测系统软件应与硬件相匹配,且具有兼容性、可扩展性、易维护性和良好的用户体验性。
4.2传感器子系统
4.2.1传感器子系统用于实时、准确地采集既有建筑的数据信息。
4.2.2传感器选型应遵循下列原则:
1根据结构状态、体系和形式以及经济条件选择,并结合监测内容和目的选择传感器类型和数量:
2应满足量程、测量精度、分辨率、灵敏度、动态频响特性、长期稳定性、耐久性和环境适应性等要求,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计量检测单位出具的精度检测报告:
3宜选择具有补偿功能的传感器,降低或消除环境因素的影响:
4宜便于系统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