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上、下册)(2007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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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
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一101一9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03)的基
础上,结合煤炭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补充煤炭地面建筑T程的专用项目,适应市场经济和丁程造价计
价依据改革的需要编制的。
一、本定额是编制煤炭行业所有地面建筑L工程工程量请单报价、施工图预算、办理L程拔款和竣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的依据;是施工企业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编制企业定额的依据,是选择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的依据。
二、本定额适用丁全国煤炭行业建设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凡承建煤炭地面建筑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均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分为实体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工程及附录,共三部分。
四、木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芽动组织配备为基础,依据标准设计和典型设计图纸,现行的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雅利安金操作规程编制的。
五、本定额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全过程的所有工序,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的,其余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工、料、机消耗量等与定额不同而变更定额用量。
六、本定额的人工工效是按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的。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材料场内运输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七、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按该项目的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比或元表示。定额中所用材料均为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
八、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含损耗量)以体积表示列入定额。定额中混凝土强度等级及粗骨料粒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抹灰砂浆配合比是按通常情况列出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九、进入基价的混凝土和砌筑砂浆预算单价是按32.5级水泥配合比、混凝土粗骨料以碎石为准计算的,实际施工选用的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十、半成品制作定额中砂的用量是按天然砂计算的。
十一、定额中木材是以自然干操条件含水率编制的。木门窗、木装饰、木地板用术材必须进行人工干燥时,每立方米增加木材烘于费及干燥损耗157.78元。
十二、定额中混凝土是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预制构件厂牛产的构件,确系采用蒸汽养护的,其蒸汽养护贵,一类地区每立方米构件增加105元,二类地区每立方米构件增加70元,北纬48°以北的高寒地区每立方米构件增加26元;现场需要进行蒸汽养护的混凝土构件,应依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实计算蒸汽养护费。
一类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宁夏、背海、新疆、甘肃、西藏及山西雁北地区、陕西陕北地区(含延安、榆林地区)。
二类地区包括:山西(不含雁北地区)、陕西(不含陕北地区)、山东、河南、河北、·云南、贵州、四川、北京、天津。
十三、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及台班使用量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确定的,并已考虑了必要的机械停滞时间等因素。如施工中采用的机械类型、规格及台班数箕与定额规定不同时不得调整。
十四、因工程特殊,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不能满足施工的要求,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租用机械,其租赁费与相应项目定额机械费之差按价差处理。
十五、定额中未列出次要机械台班的名称、数量,均综合为“其他机械费”,按该项目的机械费之和的百分比或元表示。
十六、定额中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预算单价是按有关规定经计算综合取定的。
十七、本定额未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废品率及运输、堆放、安装损耗。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应按上页表规定计算损耗量,并人构件相应工程量内。其中预制钢筋混凝土屋架、桁架、托架及长度在9m以上的梁、板、柱不计算损耗量。
十八、架空案道支架是按在平地施工考虑的。如在丘酸、山地、高山大岭、泥沼地带、河网地带施工时,其定额人工工日与施工机械台班以下列系数调整:
2.工地范园内的材料等搬运费用,可参照地方定额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由建设与随单位协商解决。
十九、由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施工用水、电,应单独设置水、电表,按表计数结算。如无条件安装水、电表计量时,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水、电,在竣工结算时、可由煤炭工业工程造价管理站制定水、电费结算办法。
二十、本定额,除脚手架、构筑物(特殊项目除外)、垂直运输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高度20m以内编制。超过20m时,另按第十四章规定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降效费用。
二十一、在对身体健康有害的环境中施工,可按相应定额人工工日数的10%计取施工增加费。
二十二、冬季在-15℃以下施工工程,采取特殊施工描施所发生的费用,可按批准的施工组织措施计算。不再计取冬丽季施工增加费。
二十三、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晨裂度七度以下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调整办法执行。
二十四、本定额中材料用量带有()者,基价中均不包括其费用。
一十五、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其本身。
二十六、未尽亭宜见各章节说明及附注。
二十七、本定额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归口管理,各煤炭工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