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596-2021 太阳能热发电厂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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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100
P60
备案号:J2897-2021 OL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596-2021
太阳能热发电厂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规定
Regulation for pre-feasibility study cost estimation of solar thermal power plant
2021-01-07发布2021-07-01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1总则
1.0.1为了在太阳能热发电厂投资估算编制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槽式、塔式、线性菲涅尔式太阳能热发电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投资估算编制工作。
1.0.3太阳能热发电厂投资估算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1.0.4太阳能热发电厂投资估算必须履行编制、校核、审核和批准程序,各级编制、校核和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
1.0.5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编制时,主体编制单位应负责协调编制范围、价格水平,并负责编制汇总估算书,各编制单位应及时协调,避免漏项和重复编制。
1.0.6太阳能热发电厂投资估算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年均机组并网运行厂用电率annual average on-line parasitic load consumption rate
一年内机组并网运行期间的厂用电量与全年发电量之比。
2.0.2年均机组离网厂用电率annual average off-line parasitic load consumption rate
一年内机组离网期间的厂用电量与全年发电量之比。
2.0.3单位电量静态投资static investment per unit electricity
工程静态投资与代表年发电量之比,单位:元/(kW·h)。
2.0.4单位电量动态投资dynamic investment per unit electricity
工程动态投资与代表年发电量之比,单位:元/(kW·h)。
3内容组成
3.0.1太阳能热发电厂投资估算编制应包括封面、扉页、目录、编制说明、投资估算表,以及相关的附表、附件等内容。
3.0.2封面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及编制日期。扉页应包括各级编制、校核和审核人员姓名并加盖相关印章。
3.0.3太阳能热发电厂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概况:包括设计依据、建设规模;计划投产日期及资金来源;专项设计项目名称及设计分工界线;项目地址特点,交通运输状况,采用的聚光集热方案、总采光面积、储热时长、机组容量,公用系统建设规模;自然地理条件(如地震烈度、地基承载力、地形、地质、地下水位等);
2改建、扩建工程应根据工程实际补充项目的建设范围、过渡措施方案及费用,可利用或需拆除的设备、材料、建(构)筑物等情况;
3编制原则及依据:包括工程量计算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编制依据,地区人工工资调整依据,材料、机械市场价格取定依据,设备价格的选用依据,其他费用(含预备费)以及建设期利息计算依据;
4有关重大问题的说明;
5造价水平:包括价格水平、静态投资、单位静态投资和单位电量静态投资,动态投资、单位动态投资和单位电量动态投资;
6造价水平分析应包括造价水平合理性的内容;
7工程概况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按表3.0.3编制。
3.0.4投资估算表包括总估算表、安装工程汇总估算表、建筑工程汇总估算表、其他费用汇总估算表、安装工程估算表、建筑工程估算表、其他费用估算表等表格,投资估算表及其内容构成应按照本标准附录A执行。
3.0.5太阳能热发电厂投资估算正式出版成品内容及编排次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编制说明:
2总估算表;
3安装工程汇总估算表;
4建筑工程汇总估算表;
5其他费用汇总估算表;
6其他费用估算表;
7附件及附表。
3.0.6安装工程估算表和建筑工程估算表作为太阳能热发电厂投资估算编制单位的原始资料,可不作为正式成品出版。
3.0.7太阳能热发电厂投资估算附件应包括专项设计项目的估算表(如公路、厂外补给水、水库等)、特殊项目的依据性文件及估算表等内容,附表应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价差计算表、价差预备费计算表、建设期利息计算表等内容。
4编制规则
4.1编制要求
4.1.1编制投资估算应制订统一的编制原则,确定统一的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包括编制范围,价格水平期,定额、价格、取费标准的取定原则等内容。编制依据包括工程量计算依据,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采用的依据,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量计算的依据、价格水平调整依据以及取费计算标准等内容。
4.1.2投资估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是工程总投资的限额,没有特殊原因不应突破。
4.1.3投资估算中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的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应以行业定额及相关规定为基础,并结合相应的价格调整规定计算。
4.1.4投资估算的取费计算标准应与所采用的定额相匹配。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应按照太阳能光热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采用地方建筑工程、公路、邮电通信等工程定额的,应按其相应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定执行。
4.1.5编制投资估算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其中部分费用进行调整或作补充的,编制单位应编写具体说明,并提供调整的依据。
4.1.6定额的调整及补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额中所规定的技术条件与工程实际情况有较大差异时,可根据工程的技术条件和定额规定调整相应定额;
2定额中缺项的,应优先参考使用相似建设工艺的定额:在无相似或可参考子目时,可根据类似工程施工图预算或结算资料编制补充定额;对无资料可供参考的项目,可按工程的具体技术条件编制补充定额;
3补充定额应符合现行定额编制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