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628-2021 太阳能热发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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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100
P60 DL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DLT5628-2021
太阳能热发电厂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Code for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of Solar Thermal Power Plants

2021-12-22发布 2022-06-22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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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了规范太阳能热发电厂岩土工程勘察的内容与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确保勘察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太阳能热发电厂新建、改建、扩建的岩土工程勘察。
1.0.3太阳能热发电厂岩土工程勘察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在开展勘察工作前,应收集厂址区及邻近区域已有的勘察研究成果,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查勘,了解厂址区的工作条件。
2.0.2太阳能热发电厂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各勘察阶段要求在取得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承载变形要求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2.0.3场地复杂等级可分为复杂场地、中等复杂场地、简单场地,并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复杂场地:
1)场地地震基本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40g
2)对建筑抗震危险地段:
3)地形起伏,坡度大于8°:
4)地貌单元复杂:
5)地层层次多且为性质变化大的岩土,或需做专门处理的特殊性岩土:
6)受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大的场地:
7)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多层地下水。
2除复杂场地、简单场地以外的场地为中等复杂场地。

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者为简单场地:
1)场地地震基本动峰值加速度小于或等于0.05g:
2)对建筑抗震有利地段:
3)地形坡度小于3°:
4)地貌单元单一:
5)地层层次简单,岩土性质均匀,非特殊性岩土:
6)无不良地质作用影响:
7)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2.0.4根据建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场地复杂等级,可将太阳能热发电厂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2.0.5岩土工程勘察阶段可分为规划选址阶段勘察、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初步设计阶段勘察、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当场地岩土工程条件简单时,可合并勘察阶段。
2.0.6对于工程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要建筑物,必要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2.0.7场地地震动参数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的有关规定确定。

3岩土工程勘察各阶段任务与要求
3.1规划选址阶段
3.1.1本阶段应了解各规划厂址的主要工程地质条件,对各厂址的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进行初步评价,为厂址选择提供地质资料。
3.1.2本阶段应收集下列资料:
11:5000~1:10000地形图:
2区域地质及地震资料:
3厂址区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地质灾害资料:
4矿产及开采情况、塌陷边界及影响范围:
5当地工程建设经验。
3.1.3本阶段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搜集区域地质资料,包括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新构造运动等:
2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确定规划区域的地震动参数值:

3应了解影响厂址及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及分布情况,初步分析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程度:
4应调查厂址区的基本地质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及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初步分析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5应初步分析场地稳定性和工程适宜性。
3.1.4本阶段的主要勘察方法应以收集资料和地质查勘为主,必要时可进行适量的场地勘察工作。
3.2可行性研究阶段
3.2.1本阶段应初步查明厂址的工程地质条件及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初步提出建筑物地基基础方案建议,对厂址的稳定性作出最终评价。
3.2.2可行性研究阶段可按本标准第3.1.2条规定搜集有关资料,并应取得下列设计资料:
1工程建设规模及预估的基础荷载:
2初拟的厂址布置方案:
3设计对岩土工程勘察的要求。
3.2.3本阶段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查明区域构造稳定性、区域构造及对厂址的影响,对场地稳定性及工程适宜性作出评价:
2应初步查明厂址区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岩土结构、特殊性岩土分布及特征等,初步查明地下水类型及埋藏条件:
3应初步查明厂址区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规模等:
4应初步查明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初步提出基础形式及地基处理措施建议,初步提出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
5应初步评价地下水、地基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6应初步评价场地的地震效应。
3.2.4本阶段的主要勘察方法可采用遥感、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勘探、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等。

4施工图设计阶段各类建筑物地段岩土工程勘察要求
4.1集热场
4.1.1塔式、槽式及菲涅尔式集热场的勘探点应结合设计方案均匀布置,塔式集热场可按网格或环形布置,槽式、菲涅尔式集热场可按网格布置。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点平面布置应控制集热场的地层结构,每个地貌单元和不良地质作用处均应布置勘探点:
2不同场地复杂等级勘探点、线的布置可按表4.1.1确定。对特殊性岩土及不良地质作用位置可适当加密。

4.1.2碟式集热场勘探点宜布置于装置中心位置,勘探点布置可按表4.1.1确定。
4.1.3集热场勘探点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根据地层岩性、变形特点、初拟基础形式、地基类型、勘探点性质等确定,一般性勘探点深度可取5m~8m,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可取10m15m。
4.1.4预计勘探深度内遇到下列情况时,应适当调整勘探点深度:
1厚度较大且结构密实的碎石土、砂土、老黏性土,勘探点深度可适当减小:
2当勘探深度内遇特殊性土时,勘探点深度应适当加深。
4.1.5当基岩裸露,且风化较浅时,勘察方法可以工程地质测绘为主,并应查明基岩的岩性、风化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及构造发育情况。

4.2吸热塔
4.2.1吸热塔的岩土工程勘察应重点查明地层的起伏情况及均匀性,特殊性岩土的性质等。岩石地基应查明岩石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风化程度。
4.2.2当采用天然地基时,吸热塔勘探点应按照吸热塔轮廓及中心布置,吸热塔勘探点的布置原则、间距、数量及深度可按表4.2.2确定:当地层不均匀时,可加密或加深勘探点。其他情况勘探点深度可根据初拟地基基础方案按本标准第
3.4.6条调整。

4.2.3当采用桩基时,勘探点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性勘探点的深度应达到预计桩端以下3倍一5倍桩径,且不应小于3m;对于大直径桩,不应小于5m:
2对需验算沉降的桩基,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3预计勘探深度内遇软弱层时,应予加深:遇坚实岩土时,可适当减小:
4对嵌岩桩,应深至预计嵌岩面以下3倍5倍桩径,岩溶区还应穿过溶洞破碎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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