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13007-2016 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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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13007-2016
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工作规范
The specification for dealing with the objection and complaint on tender and biding activities
2016一10一27发布 2017一01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的程序、方法和相关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的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SY1845招标投标过程文件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异议objection
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意见并要求相关主体改正的行为。
注: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招标人各职能部门提出的“质疑”、“举报”或“投诉”的行为都属于异议。
3.2
异议提起人complaint objection promoter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权提出异议的是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注:其他利害关系人是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包括有意参加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绑定的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特定分包人和供应商、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
3.3
投诉complaint
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对招标人异议处理不服,向有关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反映问题的行为。
3.4
招标实施部门(单位)tendering department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负责招标项目具体实施的机构,包括集团公司认可的招标专业机构及各企业内部从事招标操作的部门(单位)。
4异议
4.1异议的内容
4.11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其中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的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
4.12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异议包括:
a)没有载明必要的信息。
b)故意隐瞒真实信息。
c)针对不同潜在投标人设立有差别的资格条件。
d)以不合理的资格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
e)提供给不同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
f)仅组织部分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g)指定某一特定的专利产品或供应商。
h)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过于原则,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使得潜在投标人无法准确把握招标人意图,无法科学地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
i)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未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j)招标文件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k)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的条件。
l)投标保证金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m)其他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作信用原则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