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 2171-2021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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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40.40
Z 77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 2171—2020代替 DB 13/ 2171-2015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2020 - 12 - 28 发布 2021 - 03 - 01 实施
河 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河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和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处理规模在5m3/d(含)~500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的排放管
理。规模在500m3/d(含)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所在流域有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相
应流域排放标准执行;没有流域排放标准的,按照GB 18918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284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347.2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945.2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DB13/ 2795 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生活污水
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厨房排水,农村公用设施和民宿等排水,以及农村餐饮行业经隔油处理后的排水。
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
3.3
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4
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4 控制要求
4.1 分类要求
4.1.1 排入城镇下水道
农村生活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控制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GB/T 31962执行。
4.1.2 排入地表水体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表 1规定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表1规定执行。
4.1.2.1 排入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执行一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