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2135-2019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引导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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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140.30
F 01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2135—2019代替 DB13/T 2135-2014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引导性指标
2019 - 12 - 27 发布 2020 - 01 - 28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硅酸盐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引导性指标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能耗统计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评价和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 16780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 26281 水泥回转窑热平衡、热效率、综合能耗计算方法
GB/T 26282 水泥回转窑热平衡测定方法
GB/T 27977 水泥生产电能能效测试及计算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23、GB 1678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熟料综合煤耗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熟料的燃料消耗折算成标准煤,包括烘干原燃材料和烧成熟料消耗的燃料,以ecl表示,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3.2
可比熟料综合煤耗
熟料综合标准煤耗扣除吨熟料余热发电量、余热利用量、处理废弃物消耗的燃料量,按熟料28d 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52.5等级及海拔高度统一修正后所得的标准煤耗。以ekcl表示,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3.3
熟料综合电耗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熟料的综合电力消耗,包括熟料生产各过程的电耗和生产熟料辅助过程的电耗。以QCL表示,单位为千瓦时每吨(kW•h/t)。
3.4
可比熟料综合电耗
熟料综合电耗按熟料28d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52.5等级及海拔高度统一修正后所得的综合电耗。以QKCL表示,单位为千瓦时每吨(kW•h/t)。
3.5
熟料综合能耗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熟料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煤所得的综合能耗。以ECL表示,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3.6
可比熟料综合能耗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熟料消耗的各种能源,按熟料28d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52.5等级及海拔高度统一修正后并折算成标准煤所得的综合能耗。以EKCL表示,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3.7
水泥综合电耗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水泥的综合电力消耗,包括水泥生产各过程的电耗和生产水泥的辅助过程电耗(包括厂内线路损失以及车间办公室、仓库的照明等消耗)。以QS表示,单位为千瓦时每吨(kW•h/t)。
3.8
可比水泥综合电耗
水泥综合电耗按水泥28d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出厂为42.5等级及海拔高度统一修正后所得的综合电耗。以QKS表示,单位为千瓦时每吨(kW•h/t)。
3.9
水泥综合能耗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水泥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煤所得的综合能耗。以ES表示,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3.10
可比水泥综合能耗
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水泥消耗的各种能源,按熟料28d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52.5等级、海拔高度、水泥28d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出厂为42.5等级统一修正后并折算成标准煤所得的综合能耗。以EKS表示,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4 技术要求
4.1 现有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引导性指标
现有水泥熟料和水泥生产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包括综合能耗、综合电耗等5项,其限定值应符合GB 16780表1的规定,其限定值引导性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