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2932-2018 金属冶炼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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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20.20
A 00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2932—2018
金属冶炼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规范
Employees training outline and assessment standards for safety production of metal smelting unit
2018 - 12 - 13 发布 2018 - 12 - 31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冶炼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冶炼生产单位从业人员的厂(公司)、车间(科室)、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师傅带徒弟实习教育和安全再培训及考核。金属冶炼生产单位内部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
环节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可参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规范》
的有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 16912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T 29520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GB 30078 变形铝及铝合金铸锭安全生产规范
GB 50985 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AQ 2001 炼钢安全规程
AQ 2002 炼铁安全规程
AQ 2003 轧钢安全规程
AQ 2024 铁合金安全规程
AQ 2025 烧结球团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金属冶炼生产单位 metal smelting production unit
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的生产活动,存在爆炸、喷溅、泄漏等安
全风险的冶金和有色金属等生产企业。
3.2
金属冶炼生产单位从业人员 employees of the metal smelting production unit
金属冶炼生产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本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劳务
派遣工、实习生、外来施工人员等。
4 培训大纲
4.1 培训要求
4.1.1 对从业人员应进行厂(公司)、车间(科室)、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再培训。新上岗
的岗位操作人员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还应接受师傅带徒弟实习教育。安全再培训周期为一年
至少一次。
4.1.2 主要负责人应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原则,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厂(公司)、
车间(科室)、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师傅带徒弟实习教育、安全再培训等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
划。
4.1.3 应当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时间、内容和考核结
果等。培训考核结果应当有金属冶炼生产单位负责考核的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4.1.4 不具备安全培训基本条件的金属冶炼生产单位,应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本单位从业
人员进行培训。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4.1.5 培训工作应充分考虑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点加强安
全意识、规章制度、基础知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
4.1.6 未设置车间(科室)的,车间(科室)级的安全培训纳入厂级安全培训;未设置班组的,班组
级的安全培训纳入车间(科室)级安全培训。
4.1.7 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的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明确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
各自职责及组织实施的有关要求,并做好相关工作。
4.1.8 可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和从业人员岗位需求,酌情调整培训内容和课时,但不得低于本标
准的要求。
4.1.9 通过培训,从业人员应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
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具备相应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