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2974-2019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资费评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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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080
L 77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2974—2019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资费评估指南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ost of information system integration service
2019 - 04 - 28 发布 2019 - 05 - 28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资费进行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资费构成、资费评估流程、资费
评估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信息系统集成实施供方、需方、第三方对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资费的评估;提供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的各类组织实施服务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29264-2012 信息技术 分类与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264和GB/T 25000.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
复列出了GB/T 29264和GB/T 25000.51中的一些术语。
3.1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information system integration service
基于需方业务需求进行的信息系统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并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缆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以及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支持的服务;包括信息系统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等服务。
注:此处的运行维护指在信息系统集成项目质保期内,供方为需方所提供的运行维护服务。
3.2
基础服务 essential services
在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生命周期中,为完成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所提供的必需的信息技术服务。
3.3
增值服务 value-added service
在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生命周期中,与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相关的,为保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高效率和可持续性,在基础服务之外所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
3.4
运行维护服务 operation maintenance service
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方法,根据需方提出的服务级别要求,对其信息系统的基础环境、硬件、软件及安全等提供的各种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
注:运行维护的对象通常包括基础环境设施、硬件、软件、数据等。
[GB/T 29264-2012,定义2.3]
3.5
相关投资总额 related investment
与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相关的基础环境设施、硬件、软件、安全等设备的购置费用总和。
注1:基础环境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机房电力、空调、消防、安防等;
注2:硬件包括但不限于主机、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
注3:软件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应用中间件、数据库软件等;
注4: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等方面的设备。
3.6
供方 supplier
与需方签订协议,为其提供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组织。
注:改写GB/T 25000.51-2016,定义4.1.16。
3.7
需方 acquirer
从供方获取或采购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利益相关方。
注:改写GB/T 25000.51-2016,定义4.1.1。
3.8
用户 user
使用信息系统并获得收益的人或组织。
注:改写GB/T 25000.51-2016,定义4.1.25。 4 资费构成
4.1 资费构成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资费构成见图1.
4.2 基础服务资费构成
与基础服务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信息系统集成相关设计和实施方面及为保证实施质量而进行的必要验证测试的费用。基础服务内容可包括:
a) 信息系统设计:根据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信息资源、数据管理、应用系统、业务融合、风险管理、整体信息安全防御体系等方面的规划设计,具体内容:
1) 信息资源总体规划设计:包括信息资源识别和整合、信息系统整体设计、资源整合配置规划;
2) 数据管理规划设计:包括规划和设计数据存储、数据管理、数据交换;
3) 应用系统规划设计:对应用系统整体架构、标准设计、功能模块、技术路线、开发手段、配置和部署方案、调试和维护等方面进行规划和设计;
4) 业务融合规划设计:根据信息资源规划设计,充分考虑业务需求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实现业务流程的改进,提高业务运营水平。
5) 整体信息安全防御体系规划设计:包括对安全技术、安全产品、实体安全、产品和架构安全、信息资源安全、病毒防护、安全策略、安全机制、安全级别、安全服务的规划和设计;
b) 基础环境集成实施服务: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机房电力、空调、消防、安防等基础环境的建设提供的服务。
c)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将硬件设备及其附带软件进行安装、调试的服务。包括网络集成实施服务、主机集成实施服务、存储集成实施服务及其他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d)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将各个分离的软件、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平台之中的服务。包括应用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数据(信息)集成实施服务、界面集成实施服务及其他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e) 安全集成实施服务:满足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的集成实施服务。
评估基础服务资费 评估相关投资总额 评估增值服务资费 评估运维服务资费 评估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资费 选择资费调整因子。
f) 系统集成实施管理服务:整体承担基础环境、硬件、软件、安全等的信息系统总集成实施工作而提供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