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2984-2019 中小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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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
A 12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2984—2019
中小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规范
Passenger transport services specifications forsmall and medium-sized urban bus/trolleybus
2019 - 04 - 28 发布 2019 - 05 - 28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的基本要求、运营线路、运营车辆、车站设施、人员要求、
运营调度、运营服务、运营安全、应急处置、服务监督等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655 城市公共交通常用名词术语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5845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32852.1 城市客运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 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655和GB/T 3285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等城市 medium-sized city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
3.2
小城市 small city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
型小城市。
3.3
公共汽电车 bus and trolleybus
在城市区域内,按照固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汽车和无轨
电车。
3.4
公共汽电车万人保有量 number of buses and trolleybuses per 10000 persons
截至统计末期,按市区人口计算,每万人平均拥有的公共汽电车标准运营车数。
4 总体要求
4.1 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服务人员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
适、文明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并持续改进提升服务质量。
4.2 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配备适当规模的车辆、人员、设施,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确保持续有
效实施。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管理、运营管理、车辆管理、场站管理、统计报表管理、
服务投诉处理、应急处置等制度。
4.3 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并采用多种方式及时、
准确地向社会公布相关服务信息。
4.4 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注重应用新技术,促进城市公交服务规范化、智能化、人性化和低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