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069-2019 车用密封条挥发性物质释放量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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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30.99
Z 22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5069—2019
车用密封条挥发性物质释放量测定方法
2019 - 09 - 23 发布 2019 - 10 - 23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本标准规定了车用密封条挥发性物质释放量测定方法的术语和定义、仪器与设备、样
品、试验方法、试验步骤、采样及采样结果分析、结果计算。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密封条挥发性物质释放量测定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204.2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车用密封条中可挥发到空气中的有机化合物的总称,利用Tenax管采样,非极性色谱柱进行分析,
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3.2
有害物质释放量
将样品密闭于试验舱中一段时间后,试验舱内甲醛、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苯、甲苯、二甲
苯等释放物质的增加量。
注:密闭时间可根据需要进行设定,如8 h、24 h、48 h……。
4 仪器与设备
4.1 环境试验舱
规格:1.5 m3、3 m3,规格见附录A。
4.2 空气采样器
流量范围0.1 L/min~1.0 L/min,流量可调,流量误差不大于±5 %。
4.3 气相色谱仪
附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4.4 便携式气相色谱仪
内置恒流采样泵、装填有少量吸附剂与浓缩器、微氩离子检测器(MAID)。
4.5 分光光度计
4.6 甲醛测定仪
4.6.1 光电光度法甲醛测定仪
最小分辨率0.01 mL/m3,响应时间:t95%不大于15 min。
4.6.2 电化学传感器法甲醛测定仪
最小分辨率0.01 mL/m3,响应时间:t95%不大于3 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