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150-2019 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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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78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5150—2019
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2019 - 12 - 27 发布 2020 - 01 - 28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电梯。不适用于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 07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 T500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TSG T50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梯使用单位
具有在用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包括个人),即电梯产权所有者或受其委托、授权的
电梯管理者。
3.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的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3.3
法人机构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3.4
分支机构
法人机构在注册地之外的设区市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经公司登记
机关登记,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派出机构。
3.5
维保点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注册地之外设立的或因应及时救援和便于工作在同城设置的,不具有法人资
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施工点。
4 一般要求
4.1 电梯使用单位
4.1.1 电梯使用单位为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应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应通过
书面合同,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4.1.2 电梯使单位应对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并在维护保养、急修等工作记录上签字确认,变
更维护保养单位时,应做好有关衔接工作。
4.1.3 电梯使用单位应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运行进行日
常巡查,每月应至少进行 1 次自行检查,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加强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检
查。发现电梯存在故障和异常等情况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检
查和修复。
4.1.4 电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运行,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a) 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
b) 电梯和电梯部件受潮,以及安装电梯和部件的机房、井道、底坑等场所进水或严重受潮;
c) 发现安全装置、安全部件、安全开关、安全触点等误动作,层、轿门工作异常;
d) 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
e) 接到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因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而发出的电梯应停止运行的书面通知时;
f) 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1.5 电梯在检验有效期内停用 3 个月及以上,需重新投入使用的,在投入使用前应委托电梯维护
保养单位进行检查、修复或安全性能确认,检查、修复或安全性能确认单位应出具书面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