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239-2020 煤矿在用带式输送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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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3.100.01
D 01 DB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5239—2020
煤矿在用带式输送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2020 - 09 - 18 发布 2020 - 10 - 18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在用带式输送机安全检测检验的检测检验基本条件、检测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检测检验方法、检测检验规则和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在用带式输送机的检测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 设备 通用要求
MT 654 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3 检测检验基本条件
3.1 受检的带式输送机应能够正常运行,安全保护装置能正常工作。
3.2 受检的带式输送机工作时周围空气中的瓦斯、煤尘等不应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浓度。
3.3 检测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经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
4 检测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带式输送机应符合 MT 654 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使用的应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煤
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4.1.2 煤矿井下使用的与带式输送机配套的电动机、电控设备应符合 GB 3836.1 的规定。
4.1.3 井下使用的输送带应为阻燃输送带。采用非金属聚合物制造的输送带、托辊和滚筒包胶材料等,
其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应检验合格。
4.2 防护设施
4.2.1 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及搭接处,应有照明。
4.2.2 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应设防护栏及警示牌。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
处,应设置过桥。
4.2.3 在大于 16°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
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