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3204-2021 黄土地区大厚度填挖场地治理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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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甘肃省地方标准
DB62T3204-2021
备案号:J16023-2021
黄土地区大厚度填挖场地治理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treatment of filling-excavating site with large thickness in loess regions

2021-09-14发布 2021-12-01实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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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规范黄土地区大厚度填挖场地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与监测,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黄土地区大厚度填挖建设场地的建筑(含构筑物)和市政工程的勘察、设计、监测。
1.0.3 黄土地区大厚度填挖场地上的工程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填挖场地特点和环境水条件,采取场地治理、地基处理、结构措施及防排水措施等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做到周密勘察、慎重设计、严格施工、精心维护,防止填土变形和地基变形对工程场地与建(构)筑物产生危害。
1.0.4 黄土地区大厚度填挖场地的建筑(含构筑物)和市政工程的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主要符号
2.1 术 语
2.1.1 黄土地区大厚度填挖场地 Filling-excavating site with large thickness in loess regions
黄土地区梁峁和沟谷通过人为填挖而形成的工程建设场地。
一般以黄土、黄土状土为填料,其填、挖厚度(深度)大于20m。
2.1.2 大 厚 度 湿 陷 性 黄 土 场 地 Collapsible loess site with large thickness
在黄土地区,依靠国内现有工程地基处理手段的常规做法(除预浸水法外),难以满足国家规范所规定的剩余湿陷量要求的湿陷性黄土场地,一般指湿陷性土层厚度不小于20m。
2.1.3 原场地 Original site
人为开挖、回填等填挖整平前具有原始地形地貌的场地。
2.1.4 原场地地基 Untreated ground(foundation) in original site
特指填筑前原场地未经人工处理的天然地基。
2.1.5 填筑地基 Filling ground (foundation)
采用夯实或压实等方法将填料进行处理所形成的地基。
2.1.6 填筑土体 Filling soil
经过人为回填而形成的填方土体。本标准特指不满足工程要求的既有填方体。
2.1.7 堆填 Heaping and filling
以车载或推移方式将回填土料倾倒摊铺至填筑位置的施工方法,俗称虚填。
2.1.8 压实系数 Compaction coefficient
经分层压实或夯实等工程技术措施处理形成的回填土干密度与最大干密度的比值。
2.1.9 场地治理 Site treatment
为提高场地稳定性与防止地面和地基土塌陷、变形,对场地或回填区域地基土采取地基处理、防排水等工程措施进行的处置与处理。
2.1.10 环境地质条件 Environmental geological condition
影响场地与地基稳定的环境地质因素,包含洪水、泥石流、边坡等不良地质作用以及工程建设引起地表水和地下水改变等方面造成场地、地基变形与失稳的地质条件。
2.1.11 环境岩土工程 Geo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由人类工程活动等引起环境地质条件改变,而产生影响场地与地基稳定性的岩土工程问题。
2.1.12 场地竖向设计与建筑布局 Vertical design of site and building layout
根据工程建设场地的使用功能及相应技术标准,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场地各部位的标高、坡度等地势设计;为满足建设场地用途分区、工程功能、建筑位置等所进行的设计。
2.1.13 防护距离与防护范围 Protection distance and range
为防止建筑物、构筑物地基和边坡、场地地表的变形受到管道渗漏、地表水与环境水等入浸的影响而采取防水、防渗的场地治理(地基处理)与工程措施的最小距离;建(构)筑物周围防护距离内的区域为防护范围。
2.1.14 填挖交界区 Interface area of filling-excavating
位于填挖交界线(挖填零线)两侧一定范围的工程区域,具体范围根据工程项目确定。

3 基本规定
3.0.1 黄土地区大厚度填挖场地的工程建设,应按国家工程建设规定的程序,进行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
3.0.2 黄土地区大厚度填挖场地建设前,宜获得下列资料:
1 既有填挖的原场地或拟填挖现场地的地形图等测量资料;
2 搜集区域气象、水文、地震及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资料;
3 调查了解邻近类似场地上的工程经验和使用效果;了解场地的周边环境情况和环境地质条件,以及当地地基处理经验和施工条件;
4 收集拟建工程特征、场地现状和要求。
3.0.3 工程建设应按照安全、经济、土地充分利用的原则,根据填挖深度、地基土特征等条件,合理进行工程建设功能区划分与建筑布局。
3.0.4 黄土地区大厚度填挖场地应根据建设工程使用功能、工程特征等,对建设场地进行分区。建设场地分区宜按表3.0.4确定。

3.0.5 黄土地区大厚度填挖场地应按填挖目的和设计要求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原场地的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和评价岩土工程问题,为填筑地基及建设工程的现场试验、设计、施工提供依据。
3.0.6 黄土地区大厚度填挖场地填筑设计应包括原场地地基、填筑地基、边坡、排水、检测及监测等工程内容;填挖范围或厚度大的场地,应进行填筑地基、场地治理专项设计。
3.0.7 工程设计时,根据填挖范围、厚度和地基条件,建(构)筑物应在场地治理、地基处理、防水与结构等相结合的综合工程措施基础上,采用抗变形能力强和变形小的基础形式,或采用场地治理、防水等工程措施的桩基础。道路、管道(管沟)工程,应对路基、管基下的填土、湿陷性土进行地基处理,保证道路、管道的安全。
3.0.8 场地填挖边坡的勘察、设计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填筑边坡形式、坡率应根据填料的物理力学性质、工程地质条件、工况条件及边坡坡顶稳定影响区域内的荷载等进行稳定性计算,并结合工程经验确定。
3.0.9 场地排水设计应在场地内外形成系统的、完整的防排水设施。
3.0.10 填筑过程和施工完成后的地基、填筑体应进行变形监测,对重要的建(构)筑物或对沉降有特殊要求的填筑地基和边坡工程应进行长期监测。
3.0.11 回填区填筑、场地治理、地基处理施工前,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场地进行原场地地基处理和填筑地基处理的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确定地基处理、填筑的施工方法、设计和施工参数。
3.0.12 黄土地区填挖场地的填方区域可作为建设场地的时间,应根据填筑完成后地基的实测沉降趋势,结合拟建工程的变形控制要求确定,且不得少于1个雨季。
4 工程测量和勘察
4.1 一般规定
4.1.1 应收集填挖前原场地和填挖后现场地的地形图、控制点及其它(卫星照片、遥感图片)等测量资料;测量资料不能满足勘察设计要求时,应进行工程测量工作。
4.1.2 工程测量应设置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网),首级平面、高程控制点应埋设标石;宜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且填挖前后测量成果的坐标、高程系统一致。
4.1.3 黄土地区大厚度填挖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分阶段进行,一般宜分为可研(或规划)、初步和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建筑布局与场地竖向设计已确定的小型填挖场地,可合并勘察阶段或一次性详细勘察;拟填挖场地应在填挖前进行可研或初步勘察,填挖后进行详细勘察。
4.1.4 各阶段勘察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可研(或规划)阶段应满足工程可研或规划以及填挖整平、原场地地基的地基处理设计方案比选论证要求;
2 既有填挖场地初步勘察阶段应初步查明填挖界线、填土厚度以及原场地地基土与回填土的工程性质,应进行场地建设的适宜性评价,适宜性差异大的场地应进行场地适宜性分区,并满足工程功能分区与建筑布局、地基处理与基础选型等初步设计的要求;拟填挖场地初步勘察,尚应满足原地基土地基处理设计的要求;
3 详细勘察阶段应查明填方区、挖方区及填挖交界区的原场地地基土与回填土的工程性质,且进行详细工程地质分区,满足场地治理、地基处理、基础设计等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4.1.5 地基土工程性质复杂、基础持力层变化大以及环境地质条件复杂的场地,应进行施工阶段的勘察工作。
4.1.6 环境地质条件复杂或人为活动(采砂洞、巷)影响大的场地,宜进行环境地质、不良地质作用等专项勘察工作。
4.1.7 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填筑施工可能引起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引起设计方案重大调整,应进行专项的水文地质勘察。
4.1.8 应根据场地的工程地质、填挖厚度(深度)、地基湿陷等级、场地与地基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划分等条件,明确提出场地工程功能分区与建筑物布局建议。
4.2 工程测量
4.2.1 工程测量时,应建立测量控制点(网)。测量控制点(网)布设应满足工程建设各阶段需求,控制网点宜与所在地区或城市坐标系进行联测,形成统一的控制坐标、高程系统。
4.2.2 控制测量应满足地形测量和后期工程建设的定位要求,精度应满足于场地各个建设阶段的测量要求;地形图测量等高距和测量成果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等标准要求。
4.2.3 工程测量应根据建设场地区域设置控制点,建立测量控制网;可研(规划)阶段宜进行比例为1:2000~1:5000的地形测量,其它阶段宜进行比例为1:500~1:1000的地形测量,对地形变化较大或人为活动频繁的区域地形图宜取大比例。
4.2.4 拟填挖整平场地的地形图测量,应准确反映场地地形、地貌和场地环境状态(人为活动、坑与洞位置和形态、地物、沟谷形态等),地形图比例尺宜为1:500~1:1000;对沟谷、台地和斜坡区域的地形图比例宜为1:500;填挖整平后的地形图测量,应准确反映场地地形和环境状态,地形图比例尺宜为1:500~1:1000;填、挖边坡的地形图比例尺宜为1:500。
4.3 岩土工程勘察
4.3.1 勘察的主要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查明场地岩土层结构与空间分布,查明地基土物理力学性质及工程特性;分析评价地基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等工程参数;
2 查明场地以及周边的环境地质、水文与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地下水上升以及环境水入浸的可能性;
3 提供满足设计所需的地基变形等参数,预测地基变形特征;
4 提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和场地治理的设计与施工的建议,以及对工程安全的影响因素;
5 划分建筑场地的地段类型和场地类别,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综合评价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
6 分析桩基成桩的可行性,论证桩基的施工条件,提出影响成桩质量的控制措施及桩基施工方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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