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S 0114-2020 安置房小区三方协同治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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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S0114-2020
ICS03.080.99
A90
标准团体
T/ZS0114-2020
安置房小区三方协同治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ripartite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of settlement building community
2020-04-28发布2020-05-06实施
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发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杭州市安置房小区三方协同治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治理范围、治理方式、治理内容和信息化管理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杭州市安置房小区的三方协同治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安置房
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2.2
三方
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简称“社区”)、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组成。
2.3
协同治理
三方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民主协商、综合协调相关公共服务和管理的职能部门,整合
三方资源,防范、发现和依法处理小区中各类问题的治理模式。
3基本要求
3.1小区宜成立三方协同治理工作小组(简称“三方小组”),三方小组成员应由负责综
治、城管、物业、民政的社工和社区民警组成。
3.2小区三方协同治理应根据安置房小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三方小组成员单位,业委会成立
条件不成熟时,宜由经济合作社(简称“经合社”)替代。
3.3社区应参与小区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讨论和研究,并对安置房小区工作进行监督。
3.4三方工作小组的机构运行模式见图1。
4治理范围
治理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
a)研究涉及经营和财务审计等重大问题:
b)研究涉及较大维修项目资金等重大问题:
c)研究居民群众反映关心的问题,如平安防控、垃圾分类、违建违规管控、文体教育、心理服务和重大事件等:
d)听取并审议业委会(或经合社)和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