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应注意问题(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徐华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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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问题分析
徐华2022.10.27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内容
1. 应急照明审查依据
2. 应急照明供配电
3. 标志灯的设置
4. 照明灯的设置
内容摘抄: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审查依据
1. 全文强制性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推出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主要规定设置场所
2. 具体如何设置,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3. GB51309 强条:共7条,
设计部分3条(3.2.4、3.3.1、3.3.2);
施工部分2条(4.1.4、4.5.11-6);
验收部分2条(6.0.1、6.0.5)。
大部分都是“应”的条款。
• 全文强制性规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
废止12本规范
强制性条文
4.5.4 当正常照明灯具安装在高度2.5m及以下,且灯具采用交流低压供电时,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在高度2.5m及以下时,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
4.5.5 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具的供配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供电。蓄电池组正常情况下应保持充电状态,火灾情况下应保证蓄电池组的供电时间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2 集中控制型系统,其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
4.5.6 消防应急照明回路严禁接入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电源插座及其他负载。
4.5.7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公共建筑,消防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能在消防控制室集中控制和状态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