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ACPM 007-2020 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标准.pdf
附件大小:45.24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工程规范
分享会员:可爱莹
分享时间:2022-11-14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团体标准
T/AACPM007-2020
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标准
Standards for third-party quality and safety inspec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2022-01-10发布
2022-02-01实施
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 发布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购买巡查服务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443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3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关于增加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2020年度团体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皖项管办〔2021)3号),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开展专题研讨,认真总结多年来实践,针对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工作的需要,在规范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巡查机构及其设施;5巡查方案及巡查实施细则;6工程质量安全巡查;7巡查文件资料管理;附录A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作业要点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工程部分);附录B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基本表式;附录C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缺陷和事故隐患分类表。
本标准由安微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负责管理,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随时反馈给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方兴大道交口西南角高速时代广场C2幢32层,邮政编码:230601,电子邮箱:2315456889@qq.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安徽科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志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肥市庐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安徽景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 群 韩志良 左泽玉 黎 松
郭继红 郭世杰 孙 鹰 方晓明
卢姬艳 王 丹 张 寅 刘 成
朱多海 李孙涛 查 飞 赵 林
周 露 许建磊 刘二庆 马 俊
孙 然 付勤敬 王 伟 杨晓飞
李昌胜 季益民 杨火利 卓 越
阚永锋 夏 彬 高立新 王 胜
刘纪伍 郑基平 潘忠林 束永才
李 政 孟 强 姚 林 吴哲涵
周守德 赵 彬 王 科 葛折贵
杨雪峰 吴学梅 刘二林 端 凯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章虎 孙 克 张磊乐 冯 晖
葛立效 程国慧 丁敬东 高柏迎
倪进斌 丰建国 梁德江 刘先梅
内容摘抄: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construction projectthird-party quality and safety inspection
受委托方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及合同文件等,以独立第三方的名义定期或不定期对委托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等状况开展巡查,并形成巡查报告的服务活动,简称“巡查”。
2.0.2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单位third-party quality and safetyinspection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相应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独立于委托单位及参建单位之外的技术服务单位,简称“巡查单位”。
3基本规定
3.0.1巡查单位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与委托方签署巡查服务合同,对约定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巡查,提供专业性的咨询意见,为委托方决策提供参考。
3.0.2巡查单位应守法、诚信、独立、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与服务活动。
3.0.3巡查单位应对巡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巡查业务能力和水平。
3.0.4巡查人员应依法依规工作,遵守以下执业纪律: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2)不得私下与被巡查单位相关人联系;
3)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礼金、吃请和贵重物品;
4)不得向被巡查单位介绍工程材料、设备和劳务等经营活动;
5)巡查过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
6)与被巡查单位或主要人员存在利害或亲友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4巡查机构及其设施
4.1一般规定
4.1.1巡查单位应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并具有法人资格。
4.1.2巡查单位可以是从事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
等一项或多项业务的单位,鼓励委托方优先委托有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应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资质:
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专业甲级资质;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
4.1.3巡查组组长应具备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工程师、一级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资格。副组长及巡查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略)
内容索引: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6
4巡查机构及其设施10
4.1一般规定10
4.2巡查机构10
4.3巡查人员职责11
4.4巡查设施12
5巡查方案及巡查实施细则14
5.1一般规定14
5.2巡查方案14
5.3巡查交底15
5.4巡查实施细则15
6工程质量安全巡查16
6.1一般规定16
6.2前置预控审查18
6.3工程后场检查19
6.4工程质量巡查20
6.5工程安全管理巡查21
7巡查文件资料管理23
7.1一般规定23
7.2文件资料和内容23
7.3文件资料归档24
附录A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作业要点表24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工程部分)25
附录B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基本表式92
附录C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缺陷和事故隐患分类表109
本标准用词说明112
附:条文说明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