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1417-2017 人工生态公益林经营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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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64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 1417-2017
人工生态公益林经营技术规范
2017-05-30发布 2017-07-30实施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察局 发 布
内容索引:
DB14/T 1417—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建国、郝凯婕、葛寒英、樊兰英、孙向宁、刘菊、郭晓东、刘秀萍、雍鹏、王华、李效东、崔亚琴、王惠君、李军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工生态公益林经营的术语和定义、原则、目标、发展模式、阶段划分及技术。本标准适用于人工生态公益林全周期、多功能、近自然经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000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GB/T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国家林业局(林规发〔2016〕88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人工生态公益林
由人工营造,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
3.2
公益林经营
对公益林进行的各种调整、抚育、改造和更新活动的总称。
3.3
多功能经营
为实现林产品供给、生态保护等多种功能所实施的各种经营活动的总称。
3.4
主林层
复层林中,蓄积量和生物量最大的林层。
天然更替层
高度介于林下灌木与主林层枝下高之间的天然更新层。
4 经营原则
4.1 坚持经营对象的系统性,林木、林分、土壤一体化经营。
4.2 坚持经营目标的适宜性与前瞻性,突出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功能多样的经营理念。4.3 坚持经营过程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突出全周期规划,分阶段施策,长短结合的特色。4.4 坚持经营措施的经济性和生态性,突出自然动力为主,技术驱动为辅的近自然经营理念。
5 经营目标及发展模式
5.1 经营目标
根据立地环境、生态及经济需求、技术可行性等,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作为经营目标。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分类见附录A。5.2 发展模式
以树种组成、林分结构及多功能经营目标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发展模式,如5落叶松4云杉1花楸复层异龄混交的木材生产及休闲旅游多功能兼用林。
6 经营阶段划分
6.1 建群阶段
从造林开始至幼龄林前期。
6.2 生长竞争阶段
从幼林龄中、后期至中龄林前期。
6.3 质量选择阶段
从中龄林中、后期至近熟林后期。
6.4 自然更替阶段
原建群种成熟期至新的目的树种出现在主林层。
6.5 恒续林阶段
主林层中新的目的树种替代原建群种,形成明显的复层、异龄、混交结构的新群落。不同树种龄级期限及龄组划分按 GB/T 26424 的要求进行。
7 经营技术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经营原则2
5 经营目标及发展模式2
6 经营阶段划分2
7 经营技术2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分类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