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010-2020 焦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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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
Z 04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 2010——2020
焦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
2020-02-28发布2020-05-2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内容摘抄:
DB14/T 2010—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环境应急中心、山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建宏、贾丁治、段文华、张辰宇、蔡斌珍、刘小龙、李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程序、主要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独立焦化企业、炼焦化学产品回收深加工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钢铁联合企业的炼焦车间(分厂)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辐射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170-2009 焦化安全规程
GB 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HJ 58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HJ 941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办发〔2013〕101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办函〔2014〕119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9〕17号
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晋政办发【2016】1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焦化企业
使用密闭炼焦炉将炼焦煤干馏为焦炭、焦炉煤气和化学产品的煤炭加工企业。炼焦炉型包括∶常规机械化焦炉、热回收焦炉、半焦(兰炭)炭化炉。
3.2
突发环境事件
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3
应急预案
企业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3.4
应急响应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处置、报告、监测等应急行动。
3.5
应急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1 成立编制组
成立预案编制组,制定编制住务和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预案编制组组长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涉及部门工作人员、重点岗位操作人员和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等。
4.2 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9〕17号)要求,对焦化企业实施环境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形成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4.3 预案的编写
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结果,结合焦化企业可调用环境应急资源,确定编制内容,重点说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需采取措施、信息报告和通报、应急监测以及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等。4.4 预案的评审
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8〕8号)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4.5 预案的签署发布
应急预案经评审、修改完善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应急预案编制程序2
5 主要内容3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焦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响应流程图9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焦化企业典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基本措施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 信息报告类型和方式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