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135-2020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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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J 09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 2135—2020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规范
2020-09-01发布2020-12-01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内容摘抄: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树峰、王旭辉、李斌、陈新、王嘉祥、赵广立、海曼、沙风全、毕昌秀、赵世军、石磊、邬宇、张骞。
1 范围
本标准从机构和人员、规章制度、档案管理、设备管理、双重预防、应急管理、考核与评价等方面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3942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的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3.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或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具体应按照TSG08-2017的规定进行判定。
3.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是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承担的的法律责任。
4 机构和人员
4.1 机构设置1
(略)
前言II
1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机构和人员1
5 规章制度3
6 档案管理3
7设备管理4
8 双重预防5
9 应急管理6
10 考核与评价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考核清单
7 参考文献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