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249-2020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附件大小:0.63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分享会员:怪难瘦
分享时间:2022-11-21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ICS 13.020.40
CCS Z 60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 2249—2020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2020-12-22发布 2021-01-01实施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内容摘抄:
前 言
本文件为强制性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钢铁企业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山西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文件发布实施后,新修订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文件的,或者新修订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本文件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闫函、贾宁、高峰、董新春、张艳。
本文件由山西省人民政府2020年12月11日批准。
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术语和定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钢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801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GB/T 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28662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3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4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5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 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嗯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略)
将炉料(如铁水、废钢、海绵铁、铁合金等)熔化、升温、提纯,使之符合成分和纯净度要求的过程,涉及的生产工艺包括铁水预处理、熔炼、炉外精炼(二次冶金)和浇铸(连铸)。3.6
轧钢
钢坯料经过加热通过热轧或将钢板通过冷轧轧制变成所需要的成品钢材的过程。本文件也包括在钢材表面涂镀金属或非金属的涂、镀层钢材的加工过程。
3.7
现有企业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生产企业或设施。
3.8
新建企业
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的生产企业或设施。
3.9
标准状态
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文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3.10 密闭
物料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
3.11 封闭
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物料、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的状态或作业方式,设置的门窗、盖板、检修口等配套设施在非必要时应关闭。
3.12
热处理炉
将钢铁材料加热到轧制温度,或放在特定气氛中加热至工艺温度并通过不同的保温、冷却方式来改变表面或内部组织结构性能的热工设备,包括加热炉,以及退火炉、淬火炉、正火炉、回火炉、固溶炉、时效炉、调质炉等其他热处理炉。
3.13
排气筒高度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m。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略)
内容索引:
目 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
5 污染物监测要求7
6 达标判定9
7 实施与监督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