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2134-20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pdf
附件大小:3.03MB附件格式:1个直链文件,格式为pdf
所属分类:其他规范
分享会员:匿名用户
分享时间:2022-12-22
最后更新:
资源简介/截图:
ICS13.220.20
C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2134-200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
Compatibility requirements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components
(IS07240-13:2005,NEQ)
2008-12-30发布
2010-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本标准的第4章和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IS07240-13:2005《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第13部分:系统组件兼容性评估》(英文版),与IS07240-13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SAC/T℃113/SC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德成、卢韶然、杨波、刘美华、郭锐。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内容摘抄: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和可连接性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和可连接性的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
GB14287.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GB168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第一类组件component type1
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具有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功能的装置。
3.2第二类组件component type2
国家标准或规范没有要求具有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功能的装置。
3.3兼容性compatibility
第一类组件与第一类组件连接工作的能力。
3.4可连接性connectability
第二类组件与第一类组件连接工作的能力。
4一般要求
4.1总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功能见附录A)组件的兼容性和可连接性应首先满足本章要求,然后按第5章要求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还应按第6章要求进行兼容性和可连接性的评估,并满足评估的试验要求。
4.2兼容性要求
4.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连接设备(或部件)的组件划分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第一类组件应采用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第二类组件的工作应不影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工作。
(略)
内容索引: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要求……1
5要求和试验方法3
6评估方法………4
附录A(规范性附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功能5
附录B(规范性附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分类6
附录C(规范性附录)理论分析方法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