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水印、正式版 XF 1131-2014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2020年归口应急管理部,调整标准编号GA为X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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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220.20
C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行业标准
XF1131一2014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storage occupancies
2014-01-27发布
2014-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布
根据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公告(2020年5月28日)和应急管理部2020年第5号公告(2020年8月25日),本标准归口管理自2020年5月28日起由公安部调整为应急管理部,标准编号自2020年8月25日起由GA1131一2014调整为XF1131一2014,标准内容保持不变。
本标准的第3章、第5章~第14章(10.10除外)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芸、刘激扬、魏东、韩子忠、鲁云龙、马建民、曹顺学、张梅红、苏丹、王倩、王欣、张福东、李文莉、周亮、杨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
仓储场所具有物资集中、火灾荷载大的特点,特别是储存甲、乙类物品的仓储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大,易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必要对其实施严格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相关部门对仓储场所消防安全非常重视,作出了许多规定,如《仓库防火基本措施》《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条例》《国家物资储备仓库消防工作条例》《国家粮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办法》《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造纸行业原料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一直没有标准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为填补仓储场所消防管理的技术标准空白,全面总结仓储场所火灾预防经验和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系统、科学地规范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仓储场所火灾危害,制定本标准。
内容索引:
前言Ⅱ
引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一般要求1
4消防安全职责2
5消防安全检查3
6储存管理………5
7装卸安全管理.6
8用电安全管理7
9用火安全管理7
10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8
11氨制冷储存场所管理…8
12石油库管理……9
13棉花储存场所管理10
14粮食储存场所管理11
参考文献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