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江苏:单价措施项目转移的相关问题-江苏
所属地区:江苏
提问日期:2023-02-15 23:59:10
提问网友:喜洋洋
1、土建工程,在软件操作中措施项目要从从“分部分项”转移到“单价措施”;而市政工程可以不转移措施项目;请问哪边有文件能说明,记得在那边有约定,记不太清了;请问在哪能找到两个专业的相关文字性的解释?
2、
总价措施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费率或以项计费;请问转移和不转移的工程总价是不是应该一样?但实际软件中,措施转移后工程总价就会发生变化;请问是什么原因?能分析一下吗?
解答网友:爱学习的毛毛虫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
苏建价〔2014〕448号
(二)2013版计算规范
1、各专业计算规范的共性规定
(1)由于实际招标工程形式多样,为了便于操作,同一单位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复,不强制要求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重复。
(2)计算规范中工程量计算规则表述不明确时,可以参照江苏省各专业计价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且应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
(3)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
(4)采用预拌混凝土(包括屋面、地面细石混凝土)及预拌砂浆时,应在项目特征中描述或在清单编制说明中明确。
(5)除市政工程外,现浇混凝土模板不与混凝土合并,在措施项目中列项。市政工程现浇混凝土模板包含在相应的混凝土的项目中。
预制混凝土的模板包含在相应预制混凝土的项目中。
(6)单价措施项目中,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计量单位调整为项,项目特征可不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