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 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做好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省人事考试中心承 担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省人事考试中心牵头负责各科目命审题的组织管理工 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具体负责基础科目和土木建筑工 程、安装工程专业科目的命审题业务工作;省交通运输厅 具体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科目的命审题业务工作;省水 利厅具体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科目的命审题业务工作。专业 科目命题应充分考虑专业化差异。 第三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全国二级造 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组织实施。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 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 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第四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 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考试时 间为2.5小时;《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 考试时间为3小时。 第六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可组 织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等第三方,按照《全国二级造价工 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并结合我省实际编写考试辅导用 书,但不作为考试指定教材。 原则每年统一举行一次考试,具体考试日期由省人事考 试中心向社会公布,考点原则设在省会城市。 第七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 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 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 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 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 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二)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 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 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三)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 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第八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 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三)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 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四)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合 格证明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科目(增项)考试。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第九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