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建设工程安全生管 条》《建设工程防设计审管理 管理行规定》等法律 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则。 建、建、建 二条本则用我省行内建、 建设工程的防设计审、防、备和工作。 工作。建 程分为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 主内装装民自建住和人员密 人员密 所的时建筑的建设动以及规定不需要办理施工可的 房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不用本则。 全省建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部门负责指导全 设工程防设计审防备和工作,对建设工 程的 防设计法组织专家评审。 各设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 管部 门具体负责本建设工程项目的防设计审防工 作;各()住房和城乡建设管部门具体负责本 的防备工作。城市、木市、 住房 设管部门职责承担本内建设工程项目的 审、防和备 和备 工作。 自由贸试建设工程防设计审、 、防和备 和备 工作,按照省 有关规定执行。 四条具有下列之一的建设工程,由省 第四条 列之一的建设工程,由省、设市 (省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部门选取省专家专家 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部门公布的具有相关技术力量的机构 对建设工程防设计件行技术审,审专家及机构应当 具书结,并对其负责。 一)加加 (二)其他生、装 品的工、 (:、等化工项目)和专用、头, 体和体的充装、供应、 (三)国家技术标准规定的大发电、电工程。 (一)的建设工程,由设市级(省管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管部门组织技术审,(二)、(三)的 建设工程,应报请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部门组织技术审 审专家及机构具的书结作为设市(省管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部门具的建设工程防设计审 据之一。 第五条对取技术审的建设工程,选定的专家不 三人;审 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方可通过。其申报、 审程参照《 省建设工程 防设计专家评审管理规 定》第条、第条实施。 第六条建设位申请防设计审所提供的防设计 第六条 件应包以下内容: ()建设工程全施工及电子 (二)需行施工设计件合审的,应提供施工 合审报;对符合本则第四条的,应提供技术审结 第七条对需申请施工可或者准工报的其他建设 工程,建设位应当提供满施工要的防设计、施工 合审报及相关技术资料。 第八条专家建、管理和专家评审、专家审相关规 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部门另行制定发布,设市级住房 和城乡建设管部门可据规定要,成专家,并报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管部门备 第九条建设位工报内容应包括:建筑类别与 等级、布、建筑保内装、防防分 、防、防设施、防电、及其他设施;方 工管理资料(及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 试报);防品一(选用的、量、安装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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