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 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选拔入库、从业行 为、过程管理,发挥专业技术力量和社会消防科技资源,确保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 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应符合本规定明确 的资格条件,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逐级上报,由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公示、认定等程序产生。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负责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实行动态管理和信用评 价;每年对受聘专家从事消防技术工作的工作质量、职业操守、 诚信记录做出评价,做到有序进退、优胜劣汰。 第三条申请入库的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三)具有8年以上工程建设消防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国 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较 高的工程建设、消防安全领域业务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分析鉴 定能力 (四)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关专业国家级 注册资格的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直接邀请 相应专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土、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 设计大师以及省外、境外具有相应资历的技术人员担任专家。 第四条专家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审查、验收及建设工程火灾调查; (二)承担相关消防技术标准、重点课题、管理政策的调 查研究论证等工作; (三)参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特殊消防设计专 家评审 (四)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承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排的政策咨询技 术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以下条件在专家 库中,选取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13名,设 立专家委员会 (一)解决实际问题经验丰富、从事建设工程消防有关工 作10年以上; (二)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特殊行业高级以 上职称。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