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贵州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暂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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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编号:5200002021—14001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建城通〔2021〕8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贵州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暂行)》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发展改革委 (局),安顺市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实施基础设施“六 网会战”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6号)的要求,我们研究 制定了《贵州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和城乡 发展和改革秀 城建设 住房和城象建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州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维 护以及相关管理,集约节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升城市建设品 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61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 规划、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相关管理(以下简称管廊建设和管 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 指建于城市(含县城)地下用于容纳两类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 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包括干线管廊、支线管廊、缆线管廊等。 本办法所称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是指城市公共空 间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供水、雨水、污水、再生水、 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含工 业管线。 本办法所称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维护管廊正常运行的消防、排 水、通风、照明、供电、标识、监控与报警、智能管理系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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