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住建规范(2022)9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 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上 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2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 任,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提高建筑施工安 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 法》(建质(2014)111号),结合上海市实践经验,制定建筑施 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 内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 交通类)工程施工项目和从事此类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管理单位)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负责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上海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 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日常具体实施管理。 条(考评机构)建筑施工项目由受监监督 考评;建筑施工企业年度考评由市区两级监督机构负责。 评方式)实行信息化考评方式,企业和施工 五条(考评方式)实行信息化考评方式 项目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zjw.s 2 h.gov.cn/,以下简称“网上”)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各项操 作。 第二章施工项目考评 第六条(项目要求)施工项目应当依据《现场施工安全 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 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等进行检查,并按《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和记录实施标 准》(DG/TJ08-2334)做好记录并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归档 第七条(总包申报)总承包企业以该施工项目建设单位 发包的施工合同为单位,生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单元。施工 项目开工后10个工作日内,总承包企业在网上进行安全生产标 准化管理信息申报,由受监监督机构审查受理,主要管理信息 包括: (一)参建各方; (二)三类人员; (三)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五)建筑施工机械; (六)文明工地创建申报; (七)其他按规定需要填报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