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 指示,以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为目标,推动城市全方位 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山西中部城市群双引擎建设发展,建 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区域中心城市,提升城市品质,增 强城市活力,创新发展模式,激发产业动力,保障公共利益, 改善人居环境,延续城市文脉,促进节约用地,科学组织实 施城市更新行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太原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太原市市辖区暨城六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适用本 办法;古交市、娄烦县、阳曲县、清徐县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建成区及开发区的空 间形态、功能布局、环境品质等进行优化、整治、完善、改 善,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全面完善, 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全面提升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主要内容 本市城市更新重点围绕环境综合整治、老旧小区改造、 老旧街区改造、老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公共 设施建设、公园绿地建设、道路交通及基础设施建设、海绵 城市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推进实施。 第四条基本原则 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统筹、规划先行、生态优先、保 护传承、保障公益、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坚持“留 改拆”并举,注重渐进式、可持续的更新,从而提升品质风 貌、增进公共利益、改善人居环境、激发城市活力、实现绿 色发展。 第五条一般要求 开展城市更新活动,要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同 时应遵守以下一般要求: (一)重视微更新。通过对既有建筑、公共场所进行微 改造,改善建筑使用功能,提升社区环境品质。 (二)增强服务功能。结合生活圈配置要求,完善社区 配套设施,拓展社区服务,补充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 补足功能短板。 (三)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建设和既有建 筑绿色改造,发挥绿色建筑示范效应,推动城市绿色转型。 (四)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统筹和一体化改造提升 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 -2- (五)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更新提升市政基础设施,推 进公共停车场(库)、公共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 (六)建设海绵城市。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综合采 取措施,提高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第二章工作机制 第六条工作机构 市政府成立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 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城六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 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 局。 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实施工 市级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按职责分工推动城市更新工作。 第七条工作分工 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 研究、审议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 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制订城市更新相 关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