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承灾体(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 质量控制与质检核查实施方案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 目录 一、工作依据 二、适用范围和定义 (一)适用范围 (二)相关定义 三、实施主体和责任分工 四、工作要求 (一)基本要求 (二)县(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 (三)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 五、工作平台和方式方法 (一)工作平台 (二)方式方法 六、全过程质量控制 (一)县(区)质量控制 (二)市级质量控制 七、报告的撰写和提交 (一)房屋建筑调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报告 18 ニ)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报告 、工作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 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第一 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 2020]2号),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第一次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承灾体普查 工作进度安排的通知》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第一次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哈减办 2020]52号),以及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黑灾险普发[20216号)、黑龙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 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建灾险普办〔2020]6号)和《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第一次全 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哈灾险普发 20212号),结合住建部制定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 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 术导则》技术要求,以及《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房屋建筑调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方案(试行)》和《第一次全国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方案 (试行)》,为进一步强化落实质量控制与质检核查工作,特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