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编号:QFGD-2020-06006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黔建建通〔2020〕79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大工程安全管 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关于实施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 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 《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 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 细则(试行) 住房和城乡 州省线房和城 020年8月2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印发 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 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 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 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 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 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地下设施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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