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 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 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9 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 版)》(建质规[2022]2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 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 坑、隧道施工坍塌防范导则的通知》(建办质〔2021〕42号)、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的 通知》(建办质[20214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 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 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以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第四条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 城乡建委”)负责全市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由重 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安管总站”) 负责具体实施。 市安管总站负责市管工程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按 照《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和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 (渝建质安〔2020]57号)要求对专家进行管理,建立全市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危 大工程管理系统”) 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 机构实施。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 质、水文地质、工程周边环境以及施工现场、毗邻区域地下管线 和建(构)筑物现状等资料,并办理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等单位的书面移交手续。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可能造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地质条件,如 岩溶、地下暗河(涌)、软弱岩土、高回填土层、渗水段、煤层瓦斯 穿越段等,以及所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建议。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 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 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设计交底时,设计单位应向建设、施工、 监理等单位作出特别说明。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 ...
推荐内容/By 图集吧
- GB/T 25936.4-2024 橡胶塑料粉碎机械 第4部分 团粒机安全要求.pdf
- GB/T 45163.1-2024 起重机械 智能化系统 第1部分:术语和分级.pdf
-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pdf
-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工程质量评价活动暂行办法.pdf
- 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差异化监管方案.docx
- 配电网工程通用设计 配电部分.pdf
- 电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赵建保等著.pdf
- 电网工程监理工作手册 监理管理分册.pdf
- 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手册 配电部分.pdf
- CSA 加拿大电气标准 第1部分 电气装置安全标准 第22版 2012.pdf.pdf
- BS 5588 9 1999 建筑物设计、施工和使用中的防火注意事项 第9部分 通风和空调管道工程实务守则.pdf
- BS 5588 12 2024 建筑物设计、施工和使用中的防火注意事项 第12部分 消防安全管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