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 品安全认 证 规 则 CQC11-463511-2009 35kV及以下挤包绝缘电力电缆 安全认证规则 Powercableswithextruded insulationforratedvoltages uptoincluding35kV Safety CertificationRulesfor 2009年9月1日发布 2009年9月15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 一证书有效期定为4年。
本规则代替CQC/RY210-2006,主要变化如下: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机械工业电线电缆质量检测中心(北京) 主要起草人:黄萱毛阿兴张洋 CQC
CQC11-463511-2009 35kV及以下挤包绝缘电力电缆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35kV及以下挤包绝缘电力电缆产品的安全认证。
不适用于电缆的附件。
2认证模式 35kV及以下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的安全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认证的申请 b.产品型式试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的监督 f.复审 3认证申请 3.1认证单元划分 按电缆类型划分电力电缆认证单元(附件1)。
不同的制造商、不同的生产场地的产品应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申请资料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经受理后打印并盖章签字): b.生产许可证(如果列入生产许可证范围,复印件): c.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d.35kV及以下挤包绝缘电力电缆产品描述(CQC11-463511.01-2009)。
3.2.2证明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d.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e.其他需要的文件。
4型式试验 4.1样品要求 4.1.1送样原则 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
申请单一型号规格的送该型号规格的样品,申请系列型号规格,送样要求见附件1。
4.1.2样品数量 型式试验送样应按照申请单元送样。
样品数量见附件1。
4.1.3样品及资料处置 型式试验后,检测机构负责出具试验报告并将相关资料存于检验记录中。
样品按CQC有关规定处置。
4.2试验要求 4.2.1依据标准 GB/T12706.12008额定电压1kV(U,=1.2kV)到35kV(U=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1部 分:额定电压1kV(U=1.2kV)和3kV(U=3.6kV)电缆 GB/T12706.2-2008额定电压1kV(U,=1.2kV)到35kV(U=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2部 分:额定电压6kV(U,=7.2kV)和30kV(U=36kV)电缆 GB/T12706.3-2008额定电压1kV(U=1.2kV)到35kV(U=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3部 分:额定电压35kV(U=40.5kV)电续 4.2.2试验项目及要求 第1页共6页
cec CQC11-463511-2009 35kV及以下挤包绝缘电力电缆 相关产品的检测指标应满足4.2.1所列标准的要求。
4.2.3试验方法 依据4.2.1所列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或引用的试验方法标准进行检验。
4.2.4型式试验时限 一般为40个工作日(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 检测费用起计算。
4.2.5判定 型式试验应符合4.2.1所列标准的要求。
型式试验项目部分不合格时,允许申请人进行整改:整改应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自型式试 验不合格通知之日起计算),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申请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4.2.6型式试验报告 由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试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
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 申请人寄送一份试验报告。
4.3关键原材料要求 关键原材料见CQC11-463511.01-2009《35kV及以下挤包绝缘电力电缆产品描述》.为确保获证产品 的一致性,关键原材料规格型号、制造商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送样进行试验(或 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CQC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5初始工厂检查 5.1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