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CQC31-465392-2010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LED Lighting Products for Street Lighting Tunnel Lighting 2010年12月28日发布 2010年12月28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 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陈松、郑雪生。 cqc31-465392-2010 LE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额定电压AC220V、频率50Hz交流供电的用于次干道和支路的LED道路照明产品以及 LED隧道照明产品的节能认证。 2.认证模式 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a.认证的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的监督 f.复审 4.认证申请 4.1产品要求 4.1.1产品的基本要求 申请节能认证的产品应首先通过安全认证(包含电磁兼容认证检验),产品须符合下列标准的要求: GB700.1-2007灯具第1部分:般要求与试验》 GB7000.5-2005《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 GB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8595-2001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4.1.2产品的性能和能效要求 节能认证产品在符合本规则4.1.1条要求后,其性能和能效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CQC3127-2010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4.2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照认证单元申请认证,1个型号为1个认证单元。不同生产厂的同型号产品应作为不同认证单 元申请认证。产品检验仅在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CQC 进行一致性核查。 4.3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产品描述信息,包括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的规格型号及其制造商等信息,填写“LED 道路/隧道照明产品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见CQC31-465392.01-2010) e)品牌使用声明; f)已获得过的CQC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 g)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