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8/1013:52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简繁EN注册登录 .gov.cn 国务院 总理 新闻 政策 互动 服务 数据 国情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首页政策国务院政策文件库国务院部门文件 收藏留言 题: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发文机关: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发文字号:财库(2019)9号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主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19年02月01日 发布日期:2019年 【字体:大中小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生态环境厅 (局)、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 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现就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 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 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 强制采购 、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 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 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 四、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 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 网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 五、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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