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8.32023 代替HJ/T8.3—94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archives - Ecological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3-01-04发布 2023-02-01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HJ8.32023 目 次 前 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5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 6文件材料的整理 7文件材料的归档 8档案的管理 9档案的开发与利用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案卷编目式样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案卷归档移交清单格式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档案销毁清册格式 hJ8.32023 前 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档 案工作,服务于生态环境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整理、 归档及档案的管理、开发与利用等全过程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是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HJ/T8.394)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4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标准名称调整为《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 修订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基本要求、档案编号示例 一修订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整理、归档和档案管理的有关内容; 增加了电子文件材料整理、归档、保管、销毁的相关要求; 补充和完善了归档范围、档案的利用。 一删除了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归档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HJ/T8.394)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3年1月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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