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220.40 R61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1192-2018 通航尺度核定测量技术要求 Technicalrequirementforsurveyofcheckdimensionofnavigation 2018-02-26发布 201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JT/T1192-2018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控制测量 6 水深测量 7 陆地要素测量 10 8 其他要素测量 11 9 制图 12 10 质量控制和测量成果 13
JT/T1192-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航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北海航海保障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柴进柱、黄永军、王国成、桑金、张墨起、缪锦根、刘雷、梁佳、奉定平、李宝森、 邬凌智、刘振全、吕瑛炯、李慧敏。
Ⅱ
JT/T1192-2018 通航尺度核定测量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沿海通航水域通航尺度核定测量的基本要求,以及控制测量、水深测量、陆地要素测 量、其他要素测量、制图、质量控制和测量成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沿海通航水域通航尺度核定、通航水域监测和海图数据核实。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319 中国海图图式 GB 12320 中国航海图编绘规范 GB 12327 海道测量规范 GB/T12898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831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CH/T 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JT/T 790 多波束测深系统测量技术要求 JT/T952 海事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方法及要求 JT/T954 沿海港口航道测量技术要求 IHO S-44 国际海道测量规范(IHOStandardsforHydrographicSurveys)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通航水域navigablewater 具备船舶航行条件且允许船舶航行的公共航行水域。
注:包括泊位、港池、航道、锚地、航路、船舶定线制和各相邻水域的连接段。
3.2 通航尺度dimensionofnavigation 允许不同船舶航行的通航水域各类限定或设计的空间尺度。
注:包括通航水深、通航宽度、通航水位、净空高度等。
3.3 通航水深depthofnavigablewater 允许船舶航行的最浅水深。
3.4 通航宽度widthofnavigablewater 允许船舶航行的最小水域宽度或船闸等建筑物的最小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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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1192-2018 3.5 通航水位waterlevelofnavigablewater 能保证船舶正常航行的最高和最低水位。
3.6 净空高度verticalclearance 平均大潮高潮面或江河高水位(设计最高通航水位)至上方桥梁、架空管道、电线等最低点的垂直 距离。
3.7 水深监测bathymetricmonitoring 对通航水域的水深进行定期测量,确定水深及水下地形变化趋势的活动。
3.8 碍航物navigationalhazard 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水上、水下障碍物总称。
4基本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通航尺度核定测量内容包括通航水域及相关要素的码头岸线、水深、水文、底质、碍航物、桥梁 限高、助航标志等地理信息。
4.1.2通航尺度核定测量主要包括测量、监测、采集、分析、质检等过程。
4.1.3通航尺度核定测量单位应具备海洋测绘甲级资质。
4.2测量基准 4.2.1平面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CGCS2000)。
4.2.2 高程基准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远离大陆的岛、礁,其高程基准可采用当地平均海面。
均海面起算,并应与国家高程基准进行联测。
经确定且在正规水深测量中已被采用的深度基准面 不宜变动。
4.2.4灯塔、灯桩的灯光中心高度应从平均大潮高潮面起算。
4.2.5 桥梁、架空电缆的净空高度应以平均大潮高潮面或内河高水位起算。
4.2.6 时间系统应采用北京时间。
4.2.7平面及高程控制应以国家大地网(点)和水准网(点)为基础,控制点分布应满足水深测量、地形 测量等需要。
4.3资料收集与技术设计 收集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规划设计资料; b) 海事管理部门发布的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