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J-2018-01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单位: 咨询单位: 2018年版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相关法规, 借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结合深圳市现行造价咨询 合同的实践情况,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而成.为了便于合 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补充条款和附录组 成. (一)协议书 协议书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相互承 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协议.《协议书》包括了工程概况、服务范围及工 作内容、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合同价格等合同主要内容,明确了组成 合同的所有文件,并约定了合同订立时间及生效方式.集中约定了合同 当事人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 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既考 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 询管理的特殊需要,是通用于工程造价咨询的基础性合同条款. (三)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 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 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款进行修改;“补 充条款”则是对“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缺少的内容作出补充. 在使用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