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17-2019-0017 ZJSP17-2019-0018 ZJSP17-2019-0019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浙交〔2019]197号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 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浙江省 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 方案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 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提 升工程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施办法》 一 1- (ZJSP17-2019-0017)、《浙江省交通建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ZJSP17-2019-0018)和《浙 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ZJSP17-2019-0019),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0月28日 一 2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监督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 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 交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交通建设工程建设活动及 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 政府单独设立的港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为“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具体承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以下称 “监督工作机构”)做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实行分级监管, 具体分工按照省交通运输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门自出具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之日起, 至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者工程质量专项验收报告备案之日止,对 工程的质量依法实施监督。 3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