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抵扣进项税的项目的权威解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 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 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 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 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 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 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 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 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政策解读 本条是关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规定。理解本条规定应从以下四个方面 把握: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 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一)不能抵扣的原因。 1.增值税遵循征扣税一致的原则,征多少扣多少,未征税或免税则不扣税。 2.购进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及其他应税行为,并非用于企业 生产经营,也就无权要求抵扣税款,而应负担相应的税金。 (二)交际应酬消费。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交际应酬消费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投入和支出,是一种生活性消费活 动,而增值税是对消费行为征税的,消费者即是负税者。因此,交际应酬消费 需要负担对应的进项税额。同时,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难以准确划分,征 管中不宜掌握界限,如果对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分别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 容易诱发偷避税行为。因此,为了简化操作,公平税负,对交际应酬消费所用 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的处理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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